人力資源經理案例:雙減政策下企業大力裁員,N+2的賠償算什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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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經理案例:雙減政策下企業大力裁員,N+2的賠償算什么水平?
“雙減”政策發布實施以來,不少的教培機構及和相關行業從業人員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擊。
一些企業選擇直接關閉K12教育的板塊,進行裁員。
就在本月5號,字節跳動旗下大力教育開始裁員。
旗下瓜瓜龍、清北網校等項目都開始實行 n+2 的補償計劃,也有部分人員轉崗或投到新項目中。
其實在近幾年,尤其是疫情爆發后,不少企業都開始了裁員。
那么對于企業裁員時的N、N+1、2N補償具體是什么,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裁員賠償
事實上,N、N+1、2N這些都是《勞動合同法》為保護勞動者所作出的規定。
在因為公司的違法行為而主動解除合同,以及單位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和違法解除合同時,需要給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N、N+1、2N中的N是特指指勞動者在本企業里的工作年限。
N+1,中的+1就是所謂的代通知金。
但是如果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不用支付該筆費用,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這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絕大多數的離職形式在正常情況下的經濟補償為N。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為2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N+1、2N分別適用不同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這次大力裁員的幾家公司實行N+2補償,可以說是非常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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