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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知識點:合伙企業財產的分割、轉讓和處分

更新時間:2021-06-18 14:42:18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29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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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想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就要堅持每天學習,不要三天打魚兩天曬網,今天環球網校小編整理了“2021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知識點:合伙企業財產的分割、轉讓和處分”,希望大家主動學習,好好吸收這些知識點,為自己所用哦。

編輯推薦:2021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知識點匯總

知識點:合伙企業財產的分割、轉讓和處分

1.合伙企業的財產包括由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轉讓財產份額

(1)合伙人轉讓其有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約定看約定,無約定“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3)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業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約定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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