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師|"三調"國土空間規劃-基數轉換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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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成果是國土空間規劃現狀的基礎性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應與“三調”工作分類充分對接、有機銜接。規劃基礎數據審查認定是國土空間規劃審批的重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需以“三調”成果為基礎,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與“三調”數據的差異之處,分類對“三調”數據進行歸并或細分形成國土空間規劃分類。國土空間規劃基數轉換可通過直接對應、核實歸并、補充調查等方式,在“三調”成果的基礎上,轉換為國土空間規劃分類。
01、什么是規劃基數轉換?
以“三調”成果為基礎,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與“三調”數據的差異之處,分類對“三調”數據進行歸并或細分形成國土空間規劃分類。國土空間規劃基數轉換可通過直接對應、核實歸并、補充調查等方式,在“三調”成果的基礎上,轉換為國土空間規劃分類。
02、為什么提出規劃基數轉換?
是因為“三調”工作分類與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存在差異。其中,“三調”將用地分類分為13個一級地類與73個二級地類。國土空間規劃則分為28個一級地類102個二級地類39個三級地類。
03、如何進行規劃基數轉換?
根據土地管理的實際情況分成“七種”類型。
A類——標注城鎮等用地屬性(包括201城市、202建制鎮、204采礦用地和205特殊用地)的非建設用地(耕地、即可恢復的耕地除外)轉換為公園綠地。
B類——標注村用地屬性(203村莊)的非建設用地(耕地、即可恢復的耕地除外)轉換為農村住宅用地等建設用地。
C類——規劃底圖備案以前已驗收的拆舊復墾、城鄉增減掛鉤等地塊在“三調”中土地利用現狀為驗收前地類,按驗收文件中新增地類進行轉換。
D類——規劃底圖備案以前已辦理農轉用或擁有土地使用權證,但農轉用批文或土地使用權證上所載地類與“三調”不一致的,按農轉用新紅線或經認定土地使用權證對應范圍紅線,轉換為該農轉用或土地使用權證對應的規劃用途分類。
E類——規劃底圖備案以前批而未用的土地,土地已征用,有完善合法用地手續,但“三調”中將其調查為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以轉換為批地文件對應的規劃用途分類。
F類——針對原為存量建設用地,近兩年因低效用地二次開發、原拆原建或集體土地預征等原因已先行拆除,“三調”將其調查為耕地或其他非建設用地的地塊,依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情況說明轉換為對應的規劃用途分類。
G類——規劃底圖備案以前已取得用海批文或海域使用權證,但未納入“三調”調查范圍的,按用海批文或海域使用權證對應范圍紅線轉換為海洋利用對應規劃用途分類。
對“三調”工作分類與《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進行對應分析,可分為以下四種對應關系:
一對一的直接對應關系表(二級)
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中部分地類的含義與“三調”一致,可進行直接轉換
一對多的拆分對應關系表(二級)
“三調”中部分地類與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存在關聯性,但由于數據精細度存在差異,需根據“三調”成果地類,結合遙感影像圖、POI數據、城鄉用地監測數據、地形圖等輔助數據,以及實地補充調研,對“三調”地類進行核實歸并至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
補充調查類的直接對應關系表(二級)
“三調”中未進行調研的國土空間規劃用途分類,需進行補充調查,相關文件證書確認規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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