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執業范圍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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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衛生局、省直醫療機構:
現將《河南省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執業范圍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
執業范圍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及我省實際,為進一步加強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的管理,現對在我省范圍內注冊的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的執業范圍做如下規定:
一、中醫執業醫師執業范圍包括以下專業類別:
(一)全科醫學專業:取得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或經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者,或參加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者,執業范圍可注冊為全科醫學專業。
(二)中醫專業:不符合全科醫學專業注冊條件,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的中醫執業醫師,執業范圍可注冊為中醫專業。
(三)中醫專業1 :從事內科、婦產科、兒科、老年病科、急診科、預防保健科、康復科、臨床心理科及其他專業(指中醫專業2、中醫專業3和針灸推拿專業之外的其他專業)的中醫執業醫師,執業范圍注冊為中醫專業1。
(四)中醫專業2 :從事外科、骨傷科、肛腸科、皮膚科專業的中醫執業醫師,執業范圍注冊為中醫專業2。
(五)中醫專業3:從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專業的中醫執業醫師,執業范圍注冊為中醫專業3。
(六)針灸推拿專業
二、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執業范圍包括以下專業類別:
(一)全科醫學專業:取得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或經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者,或參加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者,執業范圍可注冊為全科醫學專業。
(二)中西醫結合專業:不符合全科醫學專業注冊條件,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執業范圍可注冊為中西醫結合專業。
(三)中西醫結合專業1 :從事內科、婦產科、兒科、老年病科、急診科、預防保健科、康復科、臨床心理科及其他專業(指中西醫結合專業2、中西醫結合專業3之外的其他專業)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執業范圍注冊為中西醫結合專業1。
(三)中西醫結合專業2 :從事外科、骨傷科、皮膚科專業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執業范圍注冊為中西醫結合專業2。
(四)中西醫結合專業3:從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專業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執業范圍注冊為中西醫結合專業3。
三、注冊為其他專業的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從事針灸推拿診療活動,不需變更注冊。
四、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從事醫療氣功活動,須依據《醫療氣功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令12號)取得《醫療氣功技能合格證書》。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從事母嬰保健服務,應根據《母嬰保健法》規定取得相應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五、本辦法所稱執業醫師,包括執業助理醫師。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此前已經注冊的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其執業范圍參照本辦法認定,不須辦理變更登記。辦理其他變更事項者,其執業范圍應同時根據本規定予以認定變更。執業地點變更至省外者,省中醫管理局出具相應證明,其執業范圍根據所在省規定認定。
七、本辦法由河南省中醫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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