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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廳發文:一級建造師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更新時間:2023-08-24 16:14:42 來源: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瀏覽158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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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通知中明確,一級建造師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海南省住建廳發文:一級建造師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通知中明確,一級建造師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組織部(人才發展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職稱工作的通知》,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原“海南省建筑領域工程技術人員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將《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2.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量化評分說明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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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瓊辦發〔2020〕40號)等相關規定,立足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聚焦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釋放人才制度創新活力,推動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按照評審條件,經評審合格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表明持證人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作為聘用住建行業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初級工程(建筑)師、工程(建筑)師、高級工程(建筑)師、正高級工程(建筑)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條件適用于在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事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工作,并具有社保信息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在我省工作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須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第四條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分類評價的原則,著力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的“四唯”傾向,采取量化評價的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

第五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設置勘察設計類、施工類、管理服務類、建筑材料類四個專業類別:

勘察設計類專業包括:建筑學、建筑結構設計、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建筑裝飾設計、給水排水設計、暖通與空調設計、燃氣工程設計、建筑電氣設計、建筑智能化設計、城市道路橋梁設計、風景園林設計、消防工程設計等技術崗位。

施工類專業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給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與空調工程施工、燃氣工程施工、建筑電氣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橋梁工程施工、風景園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術崗位。

管理服務類專業包括:工程造價(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檢測等技術崗位。

建筑材料類專業包括:從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產、商品混凝土生產的在職工程技術人員(含復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應用的各種材料的研究、設計、生產、綜合利用(應用)等相關技術崗位。

第六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建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名稱為建筑師,分別對應各級別職稱。其它專業技術資格的名稱為工程師,分別對應各級別職稱。

第七條申報人員應當按照職稱層次逐級申報職稱評審。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八條申報人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積極為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提供專業服務。

(一)思想道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服務對象滿意度高、群眾反映好。

(二)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嚴謹、公道正派。用人單位在推薦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審前,應當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薦人選的職業操守、從業行為。無不良誠信記錄,無尚在有效期內的行政處罰,無失信黑名單,無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

(三)繼續教育。申報人應滿足國家以及我省相關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第九條申報人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或工作需要,符合申報條件的,可轉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其他專業相同職稱任職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后,方可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資格條件;不同行業、不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按規定轉評1年后方可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條申報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綠色通道:

(一)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3年內可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根據能力和業績成果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

(二)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三)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按照基層傾斜支持政策及相關規定申報省內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

(四)符合國家及本省確定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直接認定相應專業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條件。

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類工程師(一級和未分級設置)、監理工程師,即可認定其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相應專業工程師職稱。

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即可認定其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

第十一條申報人取得現任專業技術資格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檔次)的當年度不得參加評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職年限要求相應延遲2年申報。

(二)申報人在我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省外相關平臺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或已記入黑名單的,在執行期內不計算資歷且不得申報。

(三)申報人在刑事處罰期間、受記過以上處分期內或正在立案審查的,不得申報。

(四)申報人系失信被執行人的,執行期間不得申報。

(五)申報人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或違反規定申報的,取消其申報評審資格,列入誠信“黑名單”,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再申報。已經通過評審的,予以撤銷。

(六)申報人被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第三章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第十二條技術員專業技術資格認定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申報人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考察合格,可初次認定相應專業技術員技術職稱。

2.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可初次認定相應專業技術員技術職稱。

(二)專業能力條件。申報人應滿足下列條件:

1.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專業能力。

第十三條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及評審條件:

(一)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認定條件。申報人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經考察合格,可初次認定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技術職稱。

2.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可初次認定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技術職稱。

(二)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1.學歷、資歷條件。申報人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受聘擔任技術員職務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等??茖W校畢業學歷,受聘擔任技術員職務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專業能力條件。申報人任現職工作期間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過1項本專業工程技術工作。

(2)參與制定1項省、市級行業技術標準、工程造價標準、行業規劃編制,并通過省、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后推廣應用或頒布實施。

(3)參與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工法或專利1項。

(4)參與工程、科研、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1項,經同行專家和市、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章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第十四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及評審條件

(一)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條件。申報人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經考察合格,可初次認定相應專業工程師任職資格。

2.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經考察合格,可初次認定相應專業工程師任職資格。

(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1.學歷、資歷條件。申報人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3)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等??茖W校畢業學歷,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具有中等??埔陨蠈W歷,受聘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在基層一線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可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

2.破格申報條件。申報人不具備上述相關學歷、資歷條件,但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國家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2)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3)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勘察、設計、方案競賽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的(以證書為準)。

(4)獲得省優工程(安全文明工地)1項以上的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專業工程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5)取得所從事專業重大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付諸實施并獲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的主要發明人。

3.專業能力成果。此項不作為限制性條件,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在評審中獲得加分:

(1)參與完成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2項以上。

(2)參與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或市(廳)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

(3)參加編寫并已頒布實施的1項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標準設計圖集。

(4)參與完成建設工程領域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社會、經濟效益。

(5)參與完成1項以上省級工法,并已頒布實施。

(6)取得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執業。

4.學術理論成果。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過本專業的專著、著作或譯著(主要編著者,作者個人不少于1萬字)。

(2)在省、部級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或省、部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過論文1篇以上。

(3)在申報專業的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

(4)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學術交流,獲獎論文2篇以上。

(5)未發表論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1篇本人獨立撰寫、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課題報告等代替(需專業評審委員會評議認可)。

5.業績成果

(1)建筑學。申報人獲聘助理建筑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已建的1項中型以上或4項小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建筑設計。

②作為主要建筑設計人員,承擔的工程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1項(以證書為準),或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含授權相應的行業機構)組織的專題類建筑方案競賽優秀設計三等獎以上2項(以證書為準)。

(2)建筑結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過已建的1項中型以上或4項小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結構設計。

②作為主要設計人員,承擔的工程項目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1項(以證書為準)。

(3)巖土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并通過工程結構驗收1項中型以上或2項小型以上巖土工程的勘察、設計。

②完成并通過基礎分部驗收1項中型以上或2項小型以上巖土工程的施工。

③完成并經確認(使用)的1項中小型企業供水水源的可行性研究及水資源評價全過程,或者完成過1項供水量1000m3/天以上的供水水源勘察及評價或2項小型以上建設規模項目的水文地質勘察。

④參與過10項以上的滑坡、泥石流、軟土、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特殊巖土的試驗、測試工作并提供相關試驗報告(以試驗報告為準)。

⑤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4)工程測量。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并經確認(使用)的2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的建筑工程測量工作。

②完成并經確認(使用)的1項四等平面控制網或三等高程控制網的技術設計或平差計算。

③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工程獎1項以上(以證書為準)。

(5)建筑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2項小型以上建筑工程,并累計建筑面積3萬㎡以上建筑工程的施工。

②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優秀工程獎、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以證書為準)。

(6)建筑裝飾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已建的2項以上,并累計精裝修建筑面積8萬㎡的建筑裝飾工程設計、施工。

②完成已建的2項以上,并累計幕墻立面面積5萬㎡以上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施工。

③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優秀工程獎、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以證書為準)。

(7)給水排水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已建的1項中型以上或6項小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建筑工程給水排水設計。

②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5萬㎡以上的建筑工程給水排水施工。

③完成已建的1項中型以上或6項小型以上,并累計管道長度20km以上的市政給水排水的設計。

④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并累計管道長度10km以上的市政工程的道路給水排水施工。

⑤完成已建的1項中型以上或2項小型以上的凈水(處理)廠給水排水設計或2項中型的給水排水泵站設計。

⑥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1項小型以上的凈水(處理)廠或1項中型以上的泵站給水排水施工。

⑦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優秀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以證書為準)。

(8)暖通與空調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已建的1項2000㎡以上凈化工程或2項建筑面積2萬㎡以上或4項建筑面積1萬㎡以上,并累計完成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集中空調及通風、防排煙系統的設計。

②完成并通過驗收的1項2000㎡以上凈化工程或2項建筑面積2萬㎡以上或4項建筑面積1萬㎡以上,并累計完成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集中空調及通風、防排煙系統的施工。

③完成并通過驗收2項以上精度不低于±0.5ºC、±0.5%RH恒溫濕系統或凈化空調系統,或建筑面積1萬㎡以上工業通風除塵系統的設計、施工。

④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以證書為準)。

(9)燃氣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場站或3項小型以上場站燃氣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

②完成已建的4項中壓以上,并累計市政燃氣干管設計長度10km以上的市政道路燃氣管道工程設計。

③完成通過竣工驗收的3項中壓以上,并累計市政燃氣干管長度5km以上施工。

④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6項以上市政道路、居民用戶庭院及戶內、工商用戶庭院及戶內燃氣管道工程及其它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其中中壓以上市政道路、居民用戶庭院及戶內、工商用戶庭院及戶內燃氣管道工程必須各有1項以上。

⑤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以證書為準)。

(10)建筑電氣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已建的1項中型以上或6項小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建筑電氣設計。

②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建筑電氣施工。

③完成已建的2條次干道以上,并累計市政道路長度30km以上的電氣設計。

④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條次干道以上,并累計市政道路長度20km以上的電氣施工。

⑤完成已建的1項中型以上水處理廠、廠泵站或2項小型以上水處理廠、泵站的建筑電氣設計。

⑥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2項小型以上水處理廠、泵站的建筑電氣施工。

⑦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以證書為準)。

(11)建筑智能化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已建的1項中型以上或6項小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建筑智能化設計。

②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施工。

③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累計工程造價1300萬元以上的智能化音樂噴泉或縣級以上綜合性公園、城市廣場、旅游度假村和三星級酒店的強弱電設計、施工。

④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以證書為準)。

(12)城市道路橋梁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已建的5條支路以上,并累計長度10km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或累計長度300m以上的城市橋梁工程的施工圖設計。

②完成并通過驗收的3條支路以上,并累計長度5km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或累計長度150m以上的城市橋梁工程的施工。

③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以證書為準)。

(13)風景園林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已建的1項區域風景旅游規劃,省、市級風景區規劃,城市或市域綠地系統規劃。

②完成已建的1項綜合性公園或2項大中型專類公園的總體規劃設計。

③完成已建的2項長度3km以上的景觀大道路且側綠地各10m以上的綠化景觀設計,或完成2項以上居住區、旅游區等風景園林設計,且每項面積達到5000㎡,或完成6項以上小游園設計。

④完成并通過驗收的3項工程造價300-500萬元或2項工程造價500-1000萬元或1項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的風景園林施工項目。

⑤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以證書為準)。

(14)消防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已建1項中型以上或6項小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設計。

②完成并通過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或累計建筑面積5萬㎡以上人員密集場所或地下建筑的民用建筑工程消防施工、消防安全評估。

③完成已建1項中型或6項小型以上或累計室外消防管道長度10km以上的市政工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消防安全評估。

④完成已建2項中型石化工程、醫藥工程等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外的29類工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消防安全評估。

⑤獲得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消防工程專業優秀設計獎(科技進步、科技成果)、工程建設類獎項。

(1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專業分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申報土木建筑工程專業,完成1項建安工程費8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并提供階段性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②申報土木建筑工程專業,完成累計2億元以上的設計概算、最高投標限價、施工圖預算或竣工結算,并提供完整的成果文件(不同類型造價成果可疊加),其中單項3000萬元以上的成果不少于2個。

③申報安裝工程專業,完成1項安裝工程費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并提供階段性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④申報安裝工程專業,完成累計5000萬元以上的安裝工程專業的設計概算、最高投標限價、施工圖預算或竣工結算,并提供完整的成果文件(不同類型造價成果可疊加),其中單項1000萬元以上的成果不少于2個。

項目業績由多人完成時,根據各專業造價金額按算術平均值進行個人業績計算。

(16)工程監理。建筑工程監理專業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

①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2項小型以上建筑工程,并累計建筑面積3萬㎡以上建筑工程的監理。

②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以上,并累計精裝修建筑面積8萬㎡的建筑裝飾工程的監理。

③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1市優工程的監理工作。

市政公用工程:

①完成通過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并累計管道長度10km以上的市政工程的道路給水排水工程監理。

②完成通過竣工驗收1項小型以上的凈水(處理)廠或1項中型以上的泵站給水排水工程監理。

③完成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場站或3項小型以上場站燃氣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

④完成通過竣工驗收的3項中壓以上,并累計市政燃氣干管長度5km以上的工程監理。

⑤完成通過竣工驗收6項以上市政道路、居民用戶庭院及戶內、工商用戶庭院及戶內燃氣管道工程及其它燃氣工程的工程監理。

⑥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條次干道以上,并累計市政道路長度20km以上的市政道路電氣工程監理。

⑦完成通過竣工驗收2項小型以上水處理廠、泵站的電氣工程監理。

⑧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累計工程造價1300萬元以上的智能化音樂噴泉或縣級以上綜合性公園、城市廣場、旅游度假村和三星級酒店的強弱電工程監理。

⑨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3條支路以上,并累計長度5km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或累計長度150m以上的城市橋梁工程的工程監理。

⑩完成并通過驗收的3項工程造價300-500萬元或2項工程造價500-1000萬元或1項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的園林工程監理。

⑪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1項市優工程的監理工作。

機電安裝工程:

①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5萬㎡以上的建筑工程給水排水監理。

②完成并通過驗收的1項2000㎡以上凈化工程或2項建筑面積2萬㎡以上或4項建筑面積1萬㎡以上,并累計完成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集中空調及通風、防排煙系統的工程監理。

③完成并通過驗收2項以上精度不低于±0.5°C、±0.5%RH恒溫濕系統或凈化空調系統,或建筑面積1萬㎡以上工業通風除塵系統的監理。

④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的,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建筑電氣工程監理。

⑤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的,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監理。

⑥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1市優工程的監理工作。

(17)建筑工程管理。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中型以上或4項小型以上,并累計5萬㎡以上的建筑工程、給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電氣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調工程等的工程管理工作。

②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并累計管道長度10km以上的市政工程的道路給水排水工程管理。

③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中型以上或3項小型以上燃氣工程項目的工程管理。

④完成并通過驗收的的4項中壓以上,并累計市政燃氣干管設計長度10km以上的市政道路燃氣管道工程管理

⑤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條次干道以上,并累計市政道路長度20km以上的市政道路電氣工程管理。

⑥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2項小型以上水處理廠、泵站的電氣工程管理。

⑦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累計工程造價1300萬元以上的智能化音樂噴泉或縣級以上綜合性公園、城市廣場、旅游度假村和三星級酒店的強弱電工程管理。

⑧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3條支路以上,并累計長度5km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或累計長度150m以上的城市橋梁工程的工程管理。

⑨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15項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20萬㎡ 以上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⑩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0條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綜合管廊工程)并累計長度15Km以上的給水排水工程或電氣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

⑪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20項以上含有空調通風防排煙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

⑫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0條支路以上并累計長度15Km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或累計長度1Km以上的城市橋梁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

(18)建筑工程檢測。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完成20個以上建筑工程項目并累計完成不同檢測參數50項以上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②完成5個房屋安全鑒定項目(可靠性鑒定、安全性鑒定、使用性鑒定)的檢測和報告編制工作。

③完成2個新建居住或公共建筑項目建筑節能能效測評的檢測和報告編制工作。

④完成一項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工程檢測中心(難度等級4星以上)能力驗證項目(以證書為準)。

(19)建筑材料(混凝土)。申報人獲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混凝土主要技術人員,參與完成10項大型以上或20項中型以上工程項目混凝土生產或技術質量工作。(提供單位證明、項目合同、實例材料等)

②作為主要人員,獲得地市級以上科技獎二等獎1項(以證書為準)。

第五章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第十五條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及評審條件

(一)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條件:

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出站人員,在站期間圓滿完成研究課題,取得科研成果者,經考核合格,可初次認定高級工程(建筑)師職務任職資格。

(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1.學歷、資歷條件。申報人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以上;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②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以上;且近3年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③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以上;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④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6年以上;且近6年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⑤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價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建筑)師;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⑥申報人具有中等??埔陨蠈W歷,受聘擔任工程師職務后,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且業績突出,可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申報相應專業高級職稱。

2.破格申報條件。申報人不具備第十四條相關學歷、資歷要求,但已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專業正高級工程(建筑)師推薦破格申報:

①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或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專業排名前3名)。

②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或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專業排名前2名)。

③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的主要獲獎人員(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項目技術負責人);詹天佑土木工程大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的主要獲獎人員(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國家級)金、銀獎獲獎人員;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一等獎的主要獲獎人員(排名前5);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人員)。

④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海南省發明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專業排名前3名的)。

⑤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全國統一消耗量或地方消耗量(定額)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國家級工法的主要編寫者(排名前3)。

3.專業能力成果。此項不作為限制性條件,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期間,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在評審中獲得加分:

①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

②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2項以上省級標準、規范、圖集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且在國家部委備案的。

③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新型實用專利4項以上(排名前3名),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社會、經濟效益。

④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技術研發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2項以上。

⑤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完成2項以上省級工法,并已頒布實施,且取得較好社會、經濟效益。

⑥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等2篇以上。

⑦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3項以上本行業內具有指導性規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廣,促進或推動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社會經濟發展,被主流媒體宣傳報道或被行業主管部門及第三方好評。

⑧獲得與申報專業相關的一級職業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不分級別的按一級計算),并經注冊執業。

4.學術理論成果。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出版專業學術專著、編著、合著、譯著1部以上;編著、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8萬字,專著不少于6萬字(不含教材)。

②在SCI、EI、Nature、Science等雜志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

③國家公開出版的專屬于申報專業行業學術刊物,發表過論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或專屬于申報專業行業的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④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議,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工程技術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專業刊物(有書刊號)上公開發表;或學術交流論文3篇以上。

⑤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取得技術創新成果并實現轉化,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20萬元以上的,可以1篇專業技術報告(字數不少于3000字)替代省(部)級1篇論文。

⑥未發表論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2篇本人獨立撰寫、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課題報告等代替(需專業評審委員會評議認可)。

上面所述的論文、著作或專業技術報告,是指對本人的專業成果的理論闡述,凡與本人專業工作不相關的論文、著作不屬此列。職稱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提交的論文、著作等材料進行審核,查重比例控制在30%以內。經查實存在學術造假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5.業績成果

(1)建筑學。申報人獲聘建筑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建筑設計人員,完成已建的1項大型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工程建筑設計,并累計建筑面積20萬㎡以上。

②作為主要建筑設計人員,承擔的工程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以證書為準)。

(2)建筑結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結構設計人員,完成已建的1項大型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工程結構設計,并累計建筑面積20萬㎡以上。

②作為主要結構設計人員,承擔的工程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以證書為準)。

(3)巖土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并通過工程結構驗收5項大型或10項中型以上巖土工程勘察、設計。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并通過基礎分部驗收2項大型或5項中型以上巖土工程施工。

③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并通過工程結構驗收15項大型或40項中型以上的巖土工程試驗工作。

④作為授權人簽字或技術負責人,完成30項以上巖土工程項目質量檢測。

⑤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中型以上企業供水水源的可行性研究及水資源評價全過程,或完成供水量2000m3/天以上的供水水源及評價或中型建設規模項目的水文地質勘察。

⑥作為主要人員,承擔的工程項目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優秀勘察設計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以證書為準)。

(4)工程測量。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并經確認(使用)的大型5項以上或10項中型以上的工程測量項目。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3項深度超過12m的深基坑監測或2項異型鋼結構空間定位測量。

③獲得國家級三等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優秀工程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證書為準)。

(5)建筑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大型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建筑工程,并累計建筑面積8萬㎡以上的工程施工。

②作為施工單位各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3項大型以上或5項中型以上建筑工程,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工程施工。

③作為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1項省優工程以上或2項市優工程的施工。

(6)建筑裝飾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主要設計人、技術負責人,完成已建的公共建筑、星級酒店2項以上并累計精裝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建筑裝飾工程設計、施工。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主要設計人、技術負責人,完成已建的2項幕墻高度60m以上并累計幕墻立面面積6萬㎡以上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施工。

③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優秀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證書為準)。

(7)給水排水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已建的2項大型以上或6項中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30萬㎡以上的建筑工程給水排水設計。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大型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5萬㎡以上的建筑工程給水排水施工。

③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已建的4項中型以上,并累計管道長度30km以上的市政工程給水排水設計。

④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大型1項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并累計管道長度15km以上的市政工程給水排水施工。

⑤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給水排水廠站(凈水廠、污水處理廠、供水加壓泵站、污水提升泵站、排澇泵站)工程大型項目1項或中型項目2項,并累計廠站規模不小于15萬噸。

⑥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累計長度10km。

⑦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大型1項以上或2項中型以上的凈水(處理)廠,或大型2項以上的泵站給水排水施工。

⑧獲得省部級以上優質樣板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級以上優質樣板工程3項以上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給水排水專業技術負責人。

⑨作為主要設計人員承擔的中型以上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優秀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證書為準)。

(8)暖通與空調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已建潔凈度7級以上累計面積2萬㎡以上凈化室(須有1項潔凈度5級以上)暖通空調工程設計;或完成已建的2項單體建筑面積5萬㎡以上的公共建筑,并累計建筑面積15萬㎡以上的供暖通風與集中空調工程設計;或累計完成建筑面積20萬㎡以上的供暖通風與集中空調工程設計(其中采用集中空調水系統的累計建筑面積8萬㎡以上);或累計完成管道長度15km以上的市政集中供冷(熱)的管網及站房設計。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已建潔凈度7級以上累計面積1萬㎡以上凈化室(須有1項潔凈度5級以上)暖通空調工程施工;或完成已建的1項單體建筑面積5萬㎡以上的公共建筑供暖通風與集中空調工程施工;或完成已建的3項大型以上或6項中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20萬㎡以上的建筑工程暖通與空調工程施工(含建筑防排煙和地下室通風部分);或累計完成管道長度15km以上的市政集中供冷(熱)的管網及站房施工。

③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優秀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證書為準)。

(9)燃氣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已建的大型1項以上或4項以上中型,或完成已建的5項中壓以上的累計市政燃氣干管長度30km以上工程,或3項1000戶以上居民小區燃氣管道工程,或3項500Nm3/h以上供氣規模的工商用戶燃氣管道工程的設計;或完成在用5項中壓以上的累計市政燃氣干管長度30km以上的全面檢驗。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大型1項以上或2項以上中型,或4項中壓以上的累計市政燃氣干管長度20km以上工程,或2項1000戶以上居民小區燃氣管道工程,或2項以上供氣規模500Nm3/h以上工商用戶燃氣管道工程的項目施工;或完成在用4項中壓以上的累計市政燃氣干管長度20km以上的全面檢驗。

③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優秀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證書為準)。

(10)建筑電氣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已建的2項大型以上或6項中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30萬㎡以上的建筑電氣設計。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大型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5萬㎡以上的建筑電氣施工。

③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已建的2條主干道以上或6條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計長度40km以上電氣工程設計。

④作為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條主干道以上或3條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計長度30km以上電氣工程施工。

⑤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已建的2項大型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的凈水(處理)廠電氣工程設計。

⑥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大型1項以上或2項中型以上的凈水(處理)廠電氣工程施工。

⑦獲得省部級以上優質樣板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級以上優質樣板工程3項以上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建筑電氣專業技術負責人。

⑧作為主要設計人員,承擔的中型以上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優秀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證書為準)。

(11)建筑智能化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已建的2項(其中1項為公共建筑)大型以上或6項(其中3項為公共建筑)中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30萬㎡以上的建筑智能化設計。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其中1項為公共建筑)大型以上或3項(其中2項為公共建筑)中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5萬㎡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施工。

③獲得省部級以上優質樣板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級以上優質樣板工程3項以上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建筑智能化專業技術負責人。

④作為主要設計人員承擔的中型以上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優秀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證書為準)。

(12)城市道路橋梁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已建的主干道1條以上或5條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計長度20km以上;或累計長度10km以上的綜合管廊;或累計長度1km以上的城市橋梁工程;或1個以上大型城市互通立交或城市特大橋或城市長大隧道的施工圖設計。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主干道1條以上或3條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計長度10km以上;或累計長度10km以上的綜合管廊;或累計長度500m以上的城市橋梁工程;或1個以上大型城市互通立交或城市特大橋或城市長大隧道的施工。

③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人員,承擔的次干道以上項目獲得國家級優秀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1項,或省部級優秀設計(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證書為準)。

④取得1項省優工程或3項市優工程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

(13)風景園林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1項以上地市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②作為項目主持人或主要設計人員,主持完成已建的4項單項面積2萬㎡以上并累計面積15萬㎡以上風景園林工程設計。

③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主持完成并通過驗收的4項單項面積2萬㎡以上并累計面積15萬㎡以上的風景園林工程施工。

④作為主要設計人員或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承擔的工程項目獲得省級以上優秀設計或優秀工程(科技進步、科技成果、勘察設計獎、優質工程)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以證書為準)。

(14)消防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設計人員或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并通過驗收2項大型或6項中型以上,或完成1項100m以上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15萬㎡以上人員密集場所或地下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

②作為主要設計人員或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并通過驗收2項大型或3項中型以上,或完成1項100m以上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10萬㎡人員密集場所或地下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施工、消防安全評估。

③作為主要設計人員或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并通過驗收2項大型或4項中型以上,并累計室外消防管道長度15km以上的市政工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消防安全評估。

④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并通過驗收2項大型石化工程、醫藥工程等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外的29類工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消防安全評估。

(1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專業分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申報土木建筑工程專業,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2個以上的全過程造價管理項目,每個項目的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的造價不低于2億元,并提供相應的作為主要編制人或主要審核人進行編制或審核的全過程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②申報土木建筑工程專業,完成累計6億元以上的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的設計概算、最高投標限價、施工圖預算或竣工結算,并提供相應的作為主要編制人或主要審核人進行編制或審核的造價成果文件(不同類型造價成果可疊加,編制和審核可疊加),其中單項8000萬元以上的成果文件不少于3項,且單項8000萬元以上的成果文件中,完成的竣工結算成果文件不少于2項。

③申報安裝工程專業,作為安裝項目負責人完成2個以上的全過程造價管理項目,每個項目安裝工程費5000萬元以上,并提供相應的作為主要編制人或主要審核人進行編制或審核的全過程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④申報安裝工程專業,完成累計1.5億元以上的安裝工程專業的設計概算、最高投標限價、施工圖預算或竣工結算,并提供相應的作為主要編制人或主要審核人進行編制或審核的造價成果文件(不同類型造價成果可疊加,編制和審核可疊加),其中單項3000萬元以上的成果文件不少于3項,且單項3000萬元以上的成果文件中,完成的竣工結算成果文件不少于2項。

項目業績由多人完成時,根據各專業造價金額按算術平均值進行個人業績計算。

(16)工程監理。工程監理專業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

①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大型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建筑工程,并累計建筑面積8萬㎡以上的工程監理。

②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3項大型以上或5項中型以上建筑工程,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工程監理。

③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1項省優工程以上或2項市優工程的監理工作。

市政公用工程:

①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大型1項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并累計管道長度15km以上的市政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監理。

②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大型1項以上或2項中型以上的凈水(處理)廠,或大型2項以上的泵站給水排水或電氣工程監理。

③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大型1項以上或2項以上中型,或4項中壓以上的累計市政燃氣干管長度20km以上工程,或2項1000戶以上居民小區燃氣管道工程,或2項以上供氣規模500Nm3/h以上工商用戶燃氣管道工程的監理。

④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條主干道以上或3條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計長度30km以上電氣工程監理。

⑤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主干道1條以上或3條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計長度10km以上,或累計長度10km以上的綜合管廊,或累計長度500m以上的城市橋梁工程,或1個以上大型城市互通立交或城市特大橋或城市長大隧道的監理。

⑥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并通過驗收的4項單項面積2萬㎡以上并累計面積15萬㎡以上的風景園林工程監理。

⑦在城市道路橋梁工程中取得1項省優工程或3項市優工程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

機電安裝工程:

①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大型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5萬㎡以上的建筑工程給水排水、建筑電氣、建筑智能化工程監理。

②作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已建潔凈度7級以上累計面積1萬㎡以上凈化室(須有1項潔凈度5級以上)暖通空調工程監理;或完成已建的1項單體建筑面積5萬㎡以上的公共建筑供暖通風與集中空調工程監理;或完成已建的3項大型以上或6項中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20萬㎡以上的建筑工程暖通與空調工程監理(含建筑防排煙和地下室通風部分)。

③在給排水工程、建筑電氣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暖通與空調工程中獲得省部級以上優質樣板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級以上優質樣板工程3項以上的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

(17)建筑工程管理。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建設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大型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并累計建筑面積15萬㎡以上的建筑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筑電氣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調工程等的工程管理。

②作為建設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大型1項以上或3項中型以上,并累計管道長度15km以上的市政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管理。

③作為建設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已建的大型1項以上或4項以上中型,或完成已建的5項中壓以上的累計市政燃氣干管長度30km以上工程,或3項1000戶以上居民小區燃氣管道工程,或3項500Nm3/h以上供氣規模的工商用戶燃氣管道工程的工程管理。

④作為建設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條主干道以上或3條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計長度30km以上電氣工程的工程管理。

⑤作為建設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主干道1條以上或3條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計長度10km以上,或累計長度10km以上的綜合管廊,或累計長度500m以上的城市橋梁工程,或1個以上大型城市互通立交或城市特大橋或城市長大隧道的工程管理。

⑥作為建設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并通過驗收的4項單項面積2萬㎡以上,并累計面積15萬㎡以上的風景園林工程的工程管理。

⑦獲得省部級以上優質樣板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級以上優質樣板工程3項以上的建設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

⑧作為監督人員,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30項中型以上或累計建筑面積40萬㎡以上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

⑨作為監督人員,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0條次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并累計長度30km以上的給水排水質量或電氣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⑩作為監督人員,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累計長度20km以上的綜合管廊的質量安全監督。

⑪作為主要監督人員,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累計長度3km以上的城市橋梁工程或2個以上大型城市互通立交或城市特大橋或城市長大隧道的質量安全監督。

(18)建筑工程檢測。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技術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完成30項以上建設工程項目并累計不同資質類別檢測參數100項以上的工程質量檢測。

②作為技術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批準人),完成10個房屋安全鑒定項目(可靠性鑒定、安全性鑒定、使用性鑒定、抗震鑒定)的檢測和報告編制工作。

③作為技術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完成5個新建居住或公共建筑項目建筑節能能效測評的檢測和報告編制工作。

④作為主要檢測人員,完成6項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工程檢測中心(難度等級4星以上)能力驗證項目(以證書為準)。

(19)建筑材料(混凝土)。申報人獲聘工程師職務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混凝土專業技術負責人或實驗室負責人,參與完成1項國家重點項目或3項省級重點項目混凝土生產或技術質量工作。且作為主要技術人員,至少參與3項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專項設計和質量控制(提供單位證明、項目合同、實例材料)。

②作為混凝土專業技術負責人或實驗室負責人,參與完成1座特大橋或5座大橋項目混凝土生產或技術質量工作(提供單位證明、項目合同、實例材料)。

③作為主要人員,獲得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1項以上,地市級科技獎二等獎2項以上(以證書為準)。

第六章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第十六條申報人應滿足下列相關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建筑)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所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國家有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須取得與申報專業相關的一級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不分級別的按一級計算),并經注冊執業。

(二)破格評審條件

1.不具備第十五條相關學歷、資歷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建筑)師任職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可由2名本專業正高級工程(建筑)師推薦破格申報。

2.取得高級工程(建筑)師任職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專業排名前3名)。

(2)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專業排名第1名)。

(3)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海南省專利金獎的主要完成人(專利排名第1名)。

(4)國家級優質工程獎(勘察設計一等獎)1項以上和省(部)級優質工程獎(勘察設計獎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或設計項目主持人、設計項目負責人。

(三)專業能力成果。申報人獲聘高級工程(建筑)師職務工作期間,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國家級科研課題、項目2項以上或省(部)級科研課題3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的編制或省級行業標準、規范、技術規程3項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

3.作為項目負責人,研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且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其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4.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建設工程領域發明專利2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須提供專利證書、成果轉化合同及專利實施單位的證明等材料)。

5.主持完成國家級工法(排名前2名)1項以上或省級工法(排名前2名)3項以上,并已頒布實施,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6.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含魯班獎、建筑裝飾工程獎、詹天佑獎、市政金杯獎)以上或省級優質工程獎4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7.獲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8.獲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國家級行業協會頒發的三等獎以上2項,或省(部)級行業協會頒發的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的人員(以證書為準)。

(四)學術成果。申報人獲聘高級工程(建筑)師職務工作期間,撰寫論文、論著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編著、合著、譯著1部以上,編著、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專著不少于8萬字)。

2.在國家公開出版的專屬于申報專業行業的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發表論文2篇以上。

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取得技術創新成果并實現轉化,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20萬元以上的,可以1篇專業技術報告(字數不少于3000字)替代論文1篇。

4.在SCI、EI、Cell、Nature、Science發表論文2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

上面所述的論文、著作或專業技術報告,是指對本人的專業成果的理論闡述,凡與本人專業工作不相關的論文、著作不屬此列。職稱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提交的論文、著作等材料進行審核,查重比例控制在30%以內。經查實存在學術造假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

(五)業績成果。申報人獲聘高級工程(建筑)師職務工作期間,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2項大型工程或3項中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的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

2.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2項大型工程或3項中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全過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3.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4項大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全過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4.主持完成1項快速路或累計20km以上且道路規劃紅線寬度50m以上的城市主干路或1座城市特大橋或5座城市大橋或1座城市長大隧道或2座中大隧道或3座全互通立交的新建項目勘察、施工圖設計;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城市快速路或累計10km以上且道路規劃紅線寬度50m以上的城市主干路或1座城市特大橋或3座城市大橋或1座城市長大隧道或2座中長隧道或2座全互通立交的新建項目施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5.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一座供氣能力不小于1.2萬Nm3/h或年供氣為5000萬m3以上的城市氣源廠(具備儲氣、調峰功能)或一座總容積1000m3以上燃氣儲備庫的燃氣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6.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5項深度超過12m的深基坑監測或5項一級異型鋼結構空間定位測量或5項大中型項目的二等以上綜合控制網測量或5項一等以上復雜精密變形監測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7.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2項省級以上30公頃以上綜合性公園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8.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1項10萬噸/日以上或3項5萬噸/日以上凈水廠;主持完成1項6萬噸/日以上或3項3萬噸/日以上污水處理廠;主持完成1項300噸/日以上垃圾焚燒廠;主持完成1項10km2以上或3項5km2以上區域整體市政給水、雨水或污水管網工程;主持完成累計20km以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給水排水和電氣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9.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5項大型工程,并完成累計不少于10億元以上或4個單項工程造價2億元以上的全過程造價管理。

10.作為主要設計人員或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5項100m以上公共建筑或特級(單體建筑面積10萬㎡以上)人員密集場所或大型市政工程、石化工程等31類工程的消防設計、消防施工、消防安全評估。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一區域范圍內規模大、影響深的。

2.疑難:暫不分明,難以確定。

3.省(部):省級以上或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

4.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5.學歷/資歷: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非全日制學歷與全日制學歷、職業院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審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6.學位: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位均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國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經自學考試合格的本專業學位。

7.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對任現職期間專業技術工作情況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學與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8.實例材料:指將本人在取得現職稱后,結合工程項目實際,解決專業技術問題的技術總結或項目報告。實例材料要求有個人觀點、問題剖析、解決方案及實施效果。

9.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或技術開發任務。

10.重點工程:列入國家計劃的工程為國家重點工程,列入省級計劃的工程為省級重點工程。

11.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指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的一種獎勵,一般由政府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

12.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一般指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獎。國家級獎有國家優秀工程設計獎;省(部)級獎有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廳級海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海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人才獎。

13.論文:申報人提交的論文必須是任現職期間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家公開出版的專屬于申報專業行業學術刊物,具有CN刊號和ISSN號,且在中國期刊網(中國知網、萬方數據或維普資訊)上能檢索到的期刊,EI(CA)論文,CPCI-S(科技會議錄索引,原為ISTP)收錄論文或可以被WebofScience檢索的其他外文期刊,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各類期刊的“增刊”、“特刊”、“???rdquo;、“專輯”等上發表的論文不在此列。

14.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針對某一專門研究題材的本專業著作。教材、手冊、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

15.核心期刊:指國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的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并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16.主要完成人、主要起草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17.設計、施工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項目負責人、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專業負責人、主要設計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等。

18.項目負責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

19.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有相應的原始證明材料。

20.經濟效益:指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較大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21.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效益。

22.學術會議(論壇):指以促進科學發展、學術交流、課題研究等學術性話題為主題的會議(論壇),學術會議(論壇)的范圍由省級建設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結合本專業領域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本評審條件有關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中所指“已建”,包括正在施工或投入使用或已經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

3.本條件中所指造價,均以人民幣作為貨幣單位。

4.本條件中工程級別按國家或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標準執行。

5.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6.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指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后續學歷獲得者,在校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7.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8.本條件所指專業技術水平,由評委會專家評定。

9.本條件所指專利,應有我國或外國的專利登記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及專利受讓單位的經濟效益證明等。

10.科技成果獎:國家級獎包括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等;省(部)級獎包括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等。

11.專業技術人員提交的著作、論文、學術交流文章等,發表(撰寫)時間須為取得現職稱之后。

12.專業技術人員提交論文的內容必須與本人申報的專業類別一致,且與本人取得現職稱后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致。

13.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等,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附評價內容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14.專業技術人員提交的行業標準、圖集、工法、授權發明專利等業績材料替代論文要求時,相關業績不得重復使用。

15.本條件中的工程等級分級標準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參照原建設部頒布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附件3-21-1:《建設行業(建筑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巖土工程等專業項目等級劃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市〔2013〕9號文《工程勘察資質標準附件3:《工程勘察項規模劃分表》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分別相當于本條件中的大型、中型、小型工程項目。其它專業項目等級劃分可根據各自專業劃分標準按級別對應執行本條件。

第十九條各專業說明

16.建筑學:建筑設計,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

17.建筑結構:結構工程設計(含裝配式),結構工程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構筑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關于印發“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1997〕222號)

18.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咨詢、監理、治理、檢測與監測、環境巖土工程和與巖土工程有關的水文地質工程業務、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35號)

19.工程測量:建筑工程測量,地下工程的測量,管線工程測量,道路工程測量,橋梁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深基坑安全監測,鋼結構空間定位測量等。(《職業教育目錄》)

20.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裝配式建筑施工等。(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分類標準》(公告第1580號)按自然屬性分類、《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21.建筑裝飾工程:建筑裝飾工程;幕墻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分類標準》(公告第1580號),按自然屬性分類、《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22.給水排水工程:建筑給水排水工程;市政給水排水;凈水廠、污水處理廠、供水加壓泵站、污水提升泵站、排澇泵站等。(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分類標準》(公告第1580號),按自然屬性分類、《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4號)

23.暖通與空調工程:暖通與空調設備及部件制造、安裝工程;暖通與空調風管系統工程;暖通與空調水系統工程;暖通與空調系統檢測、測試工程;凈化工程;市政集中供冷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分類標準》(公告第1580號),按自然屬性分類、《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4號)

24.燃氣工程:城鎮燃氣輸配工程;居民小區燃氣工程;工商用戶燃氣工程;燃氣廠站工程;燃氣儲運工程;檢驗檢測。(《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4號)

25.建筑電氣工程:電壓等級10KV及以下電氣工程,包括:室外電氣工程;變(配)電室工程;供電干線工程;電氣動力工程;電氣照明工程;備用和不間斷電源工程;防雷及接地工程;其他建筑電氣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分類標準》(公告第1580號),按自然屬性分類、《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5號)

26.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統工程;信息設施系統工程;信息化應用系統工程;設備管理系統工程;公共安全系統工程;機房工程;環境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分類標準》(公告第1580號),按自然屬性分類,《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5號)

27.城市道路橋梁工程:城市快速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里巷道路;城鎮橋梁工程;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分類標準》(公告第1580號),按自然屬性分類,《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暫行規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28.風景園林工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風景園林施工、園林綠化管理。(《職業教育目錄》,《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暫行規定》)

29.消防工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消防給水系統工程,消火栓系統工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水噴霧滅火系統工程,細水霧滅火系統工程,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泡沫滅火系統工程,干粉滅火系統工程,防排煙系統工程,防火門窗、防火卷簾工程,鋼結構防火保護工程,防火封堵工程,消防系統調試工程,其他建筑消防設施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分類標準》(公告第1580號),《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2〕56號))

30.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分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兩個專業方向評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和審核,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預、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和審核;工程量清單、標底(或者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合同價款的簽訂及變更、調整、工程款支付與工程索賠費用的計算;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設計方案的優化、限額設計等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工程理賠的核查;司法鑒定。(《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建人)〔2018〕67號)。土木建筑工程與安裝工程的業績劃分: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道路、橋梁、隧道、垃圾處理)和園林綠化工程劃為土木建筑工程;

安裝各專業工程和市政工程(管網、水處理、路燈)劃為安裝工程。

31.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工程監理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三個專業方向評審。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包含建筑工程監理、建筑裝飾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包含市政給排水工程監理、市政電氣工程監理、燃氣工程監理、城市道路橋梁工程監理、風景園林工程監理;機電安裝工程監理包含建筑給水排水工程監理、暖通與空調工程監理、建筑電氣工程監理、建筑智能化工程監理、消防工程監理、電梯工程監理等。(《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建人)〔2020〕3號)

32.建筑工程管理:建設單位、質量監督單位的工程管理與監督。

33.建筑工程檢測:對已建、在建、將建的建筑工程安全,在建設全過程中對與建筑物有關的地基、建筑材料、施工工藝、建筑結構進行測試、檢測的工作等。(《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

34.建筑材料: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產、商品混凝土生產、復合材料。(《職業教育目錄》)

第二十條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9年,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委人才發展局印發的《海南省建筑領域工程技術人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海南省建筑領域工程技術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瓊建人〔2019〕178號)以及《海南省建筑領域工程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瓊建人〔2019〕291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條件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委人才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解釋。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量化評分說明表(下載地址:http://zjt.hainan.gov.cn/szjt/0412/202308/62cb568e2b034453bc62288e94c173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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