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點資料:民用爆炸物品銷售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并對申請單位的銷售場所和專用倉庫等經營設施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申請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購買申請。
(2018年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考試真題)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民用爆炸物品銷售和購買的安全管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A.縣級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銷售場所和專用倉庫等經營設施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
B.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申請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
C.銷售、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D.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應當將購買單位的許可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保存1年備查
參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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