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衛生局現場申請中醫執業醫師注冊流程的說明
按照國家衛計委文件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電子化注冊系統,與國家電子化注冊系統互聯互通,實現醫療機構、醫師、護士注冊電子化管理,要注冊醫師資格證書,必須按要求在醫師個人端提交申請并經醫療機構確認后,才能去衛計委辦理(需帶紙質資料文件)
到衛生局申請注冊流程: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兩份。
(2)《醫師注冊健康體檢表》原件:需到二甲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證明》:一般為合同復印件。
(4)《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需要帶去審核,復印件請用16開紙復印,并在空白處寫上【系原件復印】字樣。
(5)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需要帶去審核,復印件請用16開紙復印,并在空白處寫上【系原件復印】字樣。
(6)2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張:其中2張分別貼在《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和《醫師注冊健康檢查表》上,1張背面寫上姓名、科室、身份證號,并用信封裝好)。
(7)醫療機構執業證,由醫療機構提供復印件。
(8)在外地取得的醫師資格證書,需單位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出具《醫師資格證書》系在當地取得,并未在當地醫院進行注冊的證明。將以上資料裝入檔案袋,到市衛生局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會打印一份回執單,承諾日期30天可以憑單領取證件。幾天后,先打電話到衛生局問,再憑回執單去領取證件,需交納25元左右的費用(不同地方可能會有幾塊錢不同)。
1、逾期注冊說明
依據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5號)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2、注冊單位單位和區域
凡取得國內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執業醫師的執業地點為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的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地點為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執業醫師可以在不同省份同時注冊執業地點。一個執業地點下,有并且只有一個主要執業機構。
3、注冊填表注意事項
(1)封面填寫
姓名一欄應與身份證完全一致。
醫師資格級別:請填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
類別:請選填臨床或中醫、公共衛生、口腔。
醫師資格證書編碼:按醫師資格證書上的號碼正確填寫,如:200751110510102197310196564.
醫師執業證書編碼:暫不填。
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
填表時間:填當時時間。
(2)第一頁填寫
學歷:應填寫與申請類別相應的最高學歷。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請填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若為教學系列,如老師、副教授、教授,請填相應的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
申請執業機構名稱及登記號:XXXX醫院登記號:XXXXX
申請執業機構地址:XXXXXX郵編:XXX
申請執業類別:臨床或中醫、公衛、口腔。
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時間: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上的時間填寫。如是執業醫師,此項不填。
獲得執業醫師資格的時間:按《執業醫師資格證》上的時間填寫。如是執業助理醫師,此項不填。
(3)第二頁填寫
個人工作經歷:填寫參加工作以來的經歷。
身體和健康狀況:按《醫師注冊健康檢查表》上的結果填寫,如:良好。
業務水平考核機構或組織的名稱和培訓時間及考核結果:不填。
其他要說明的問題:請填寫執業范圍。如內科專業或外科專業。
申請人簽字填寫年月日:并簽字。
(4)第三頁填寫
所有欄目填寫年月日:與填表時間相同。
級別: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
類別:臨床、中醫、公衛、口腔。
第四頁上醫師執業證書編碼不填
附錄:執業范圍
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說明:中醫類別醫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師
1、中西醫結合專業。
2、中醫專業:中醫專業執業范圍須填寫二級學科,如中醫內科專業。
3、中醫專業二級學科有:內科專業、外科專業、婦產科專業、兒科專業、皮膚科專業、眼科專業、耳鼻咽喉科專業、口腔科專業、腫瘤科專業、骨傷科專業、肛腸科專業、老年病科專業、針灸科專業、推拿科專業、急診科專業、康復醫學專業、預防保健科專業。
其他
(一)《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證明》填寫
1、受聘時間:填表時間的前3個月的日期。
2、擬聘期限:一年。
3、聘用單位意見欄:
僅填寫年月日:即與受聘時間相同;其余不填。
(二)《醫師注冊健康檢查表》填寫
1、指定體檢醫院名稱:XXXX醫院。
2、主檢結果欄的填寫日期:并自行到我院保健科蓋章。
3、注冊機關意見欄:不填。
請自行完成體檢。
(三)《醫師專業培訓考核證明》填寫
1、培訓專業:按醫師注冊執業范圍填寫。
2、注意:凡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兩年未進行執業注冊的,須填《醫師專業培訓考核證明》表,其余不填。
《醫師專業培訓考核證明》表單獨到醫院繼續教育科領取
(四)日后變更注冊常識
(1)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注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并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但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的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等除外。
(3)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于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4)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于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后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5)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并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6)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對因不符合變更注冊條件不予變更的,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醫師在辦理變更注冊手續過程中,在《醫師執業證書》原注冊事項已被變更,未完成新的變更事項許可前,不得從事執業活動。
(五)注冊相關問題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
(一)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二)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三)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四)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允注冊情形如下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五)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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