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2018年中西醫醫師定期考核申報通知
關于開展2018年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衛生計生委,各醫師定期考核機構:
為加強對醫師執業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全市醫師的執業行為,提高醫師職業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衛辦醫管發〔2010〕208號)、原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衛醫秘〔2007〕769號)和《馬鞍山市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方案(試行)》的規定,現就做好全市2018年度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和時限
(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醫療、預防、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注冊滿2年(即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第一周期考核)。
(二)已參加首次醫師定期考核,即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第二周期考核);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第三周期考核);以此類推。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測評三項。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核還應包括《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業務水平考核應根據執業醫師的級別、類別和專業區別對待,重點測評法律法規和“三基”(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機構和考核類別
(一)含山縣、和縣衛生計生委、當涂縣醫學會負責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中醫、口腔、公衛類別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二)市人民醫院、市中心醫院、十七冶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中醫院、市傳染病醫院負責本院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三)市醫學會負責花山區、雨山區、博望區計生機構、其他社會辦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個體診所、安徽省老年病學研究所等醫療機構臨床、中醫、口腔、公衛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四)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市區除市醫學會考核范圍以外的所有公衛類別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申報
各考核機構于2018年5月31日前將《醫師定期考核人員申報表》(見附件1)及考核周期內獎懲情況報至市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科。
(二)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簡易程序。對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并在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醫師,或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并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醫師,采取簡易程序考核。良好行為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縣級以上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及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對符合簡易程序考核的醫師,先由本人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寫出述職報告,填寫《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易程序申請表》(1份)(見附件2)和《醫師定期考核表》(2份)(見附件3)、《醫師行為記錄表》(1份)(見附件4)。首次參加考核的醫師還需填寫《醫師定期考核檔案》(2份)(見附件5),由執業注冊所在機構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后,報考核機構審核,不再進行筆試。
2.一般程序。不適用簡易程序的醫師一律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先由醫師本人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填寫《醫師定期考核表》(2份)和《醫師行為記錄表》(1份)。首次參加考核的醫師還需填寫《醫師定期考核檔案》(2份);執業注冊所在機構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上述表格上簽署評定意見,并于業務水平測評前報考核機構復核;復核合格后,考核機構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前兩種以上形式組織業務水平測評。其中,筆試和技能考核須于6月11日前完成,各考核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好本機構考核工作。
(三)考核結果匯總上報
1.各考核機構于2018年7月23日前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匯總表》和《醫師定期考核表》、《醫師定期考核檔案》各1份,反饋至被考核醫師執業所在機構,由所在機構通知醫師本人;同時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匯總表》報市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科備案。
2.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30日內,向考核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己藱C構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考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3.各考核機構在考核結束后,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醫師考核信息的數據錄入,并將《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報送市衛生計生委加蓋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印章。如考核不合格,經培訓3至6個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加蓋“××年××月考核合格”字樣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則注銷其執業注冊,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五、有關要求
實行醫師定期考核是《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一項法定醫師考核制度。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對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醫師予以注銷。各縣(區)衛生計生委、各醫師定期考核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積極總結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做法和經驗,與《醫師定期考核匯總表》(見附件6)一并上報至市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科。聯系人:葉慶、袁鑫, 聯系電話:2366061,郵箱:masyzk@163.com。
附件:點擊下載
1.醫師定期考核人員申報表
2.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易程序申請表
3.醫師定期考核表
4.醫師行為記錄表
5.醫師定期考核檔案
6.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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