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 >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政策法規 > 甘肅省衛生系列藥學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

甘肅省衛生系列藥學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

更新時間:2018-12-14 18:02:58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247收藏123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填寫圖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環球網校藥師職稱頻道分享《甘肅省衛生系列藥學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希望內容如下:

甘人社通〔2018〕461號

甘肅省衛生系列藥學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藥學專業人才的品德、能力、業績貢獻,讓作出貢獻的藥學專業人才有成就感、獲得感,引導激勵廣大藥學專業技術人才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斗,特制定本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全省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高級職稱,包括正高、副高2個層級,名稱分別是:主任藥(中藥、藏藥)師、副主任藥(中藥、藏藥)師,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主任藥(中藥、藏藥)師對應一至四級,副主任藥(中藥、藏藥)師對應五至七級。評價的職稱在全省范圍有效。

第三條 本專業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方式,高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其中,“以考代評”取得的中、初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中級職稱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職稱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

第四條 對縣(市、區)以下基層(含甘南、臨夏州屬單位,下同)實行高級職稱單獨評審,評價的職稱在全省基層范圍有效,條件標準另行制定。鼓勵基層作出貢獻人才、作出突出貢獻人才按本條件標準申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范圍有效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職稱。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五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

第六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品德有問題:

(一)在藥學專業工作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

(二)不遵守衛生健康工作職業道德,存在《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規定相關行為的。

(三)存在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八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除“一票否決”、撤銷職稱外,根據或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章 主任藥(中藥、藏藥)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九條 專業能力。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第十條 技術能力。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崗位技術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突出,受到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或表彰,或主持完成藥學相關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

(二)科研能力強,取得藥學重要研究成果或其它與藥學專業相關的創造性研究成果以推動行業發展,或公開出版或發表藥學專業相關的專著、論文。

(三)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或指導、培養的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做出突出貢獻。

第十一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并任副主任藥(中藥、藏藥)師滿5年。

第十二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優秀。連續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十三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的學習任務。

第十四條 學術水平能力。任現職以來本人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國家核心期刊全文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獨著或主編(排名第一)正式出版藥學及相關專業學術專著或列入計劃的教材或譯著1部。

藏藥人才申報主任藏藥師及醫藥企業申報藥學專業企業有效高級職稱,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

第十五條 幫扶基層能力。城鎮藥學技術人才應有在鄉村累計1年以上的幫扶經歷。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的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第十六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十七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藥學專業工作實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十八條 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國家級。獲國家級(指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表彰,下同)表彰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國家級科技獎二等獎(第6名后定額內人員)1次;或完成(前5名)國家科技部下達的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并進行成果登記,參考其他業績。

2.全國性。獲全國性(指國家部委面向全國的評選,下同)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3、4、5名)1次,或二等獎(第2、3、4名)1次,或三等獎(第1、2名)1次;或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標準1項;或完成(前4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省級。獲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表彰,下同)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3、4名)1次,或二等獎(第2、3名)1次;或完成(前3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4.其它。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6、7名)或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5、6名)1次并獲國家部委、省級二、三等獎(定額內人員)任意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作為主要研發人員完成新藥研制獲得新藥證書(以鑒定、驗收證書或認定文件為準,并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作為定額內人員,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一、二等獎(前2名)1次。

2.完成(前7名)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國家藥典委下達并頒布實施的標準提高、補充檢驗方法1項;或完成(前5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規程、規范2項。

3.主持(第1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專項課題、科研項目2項,并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

4.獲國際專利(前3名)1項,或獲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2項;或作為第1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并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作為第1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4項。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除國際專利外,至少1項獲得成果轉化,并提供佐證轉化的依據。

5.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收錄1篇;或本人獨立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本人獨立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在國家核心期刊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省級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6.獨著或主編正式出版藥學及相關專業學術專著或列入計劃的教材或譯著1部;或作為合作者,撰寫12萬字以上。

7.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縣委縣政府以上授予的先進稱號1次。

8.獲得本專業全國技能競賽二等獎1次或全省技能競賽二等獎2次以上。

9.黨的十八大以來,受聘為國家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全國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5年以上。

10.本人研究的某項課題、項目、發明創造等,雖未列入計劃、獲獎,但確實解決了全省本行業、本領域的技術難題,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經業內3名及以上同行在職在崗正高級老師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1.任現職前曾獲全國性表彰或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以上業績條件標準第1—4項,每達到1項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標準,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十九條 其它條件符合全省統一規定,學歷或資歷雖達不到規定要求,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突出,具備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可破格晉升。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國家級。獲國家級表彰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國家級科技獎二等獎(第6名后定額內人員)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完成(前4名)國家科技部下達的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并進行成果登記,參考其他業績。

2.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3、4名)1次、或二等獎(第2、3名)1次、或三等獎(第1名)1次,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4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行業標準1項;或完成(前3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或獲得全國技能競賽一等獎1次,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

3.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三)款業績2項;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3、4名)1次、或二等獎(第2、3名)1次,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2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2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或獲得全省技能競賽一等獎1 次,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或達到1項并第(三)款條件標準2項:

1.獲省級科技獎一、二等獎(第4、5名)1次,或獲三等獎(前2名)1次,或市廳級科技獎一等獎(前2名)1次。

2.完成(參與人員)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或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均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

3.完成(前6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行業標準、標準提高項目、補充檢驗方法1項,或完成(前4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

4. 作為主要研發人員完成新藥研制獲得新藥證書(以鑒定、驗收證書或認定文件為準,并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

5.獲得全國技能競賽二等獎1 次。

(三)破格申報業績貢獻條件標準選擇項:

1.獲省級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獲省級三等獎(前3名)1次,或獲市廳級獎勵一、二等獎(前3名)1次。

2.完成(前6名)全國性項目1項,或完成(前3名)省級項目,通過驗收結題并進行成果登記。

3.完成(前2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藥品規程、規范2項。

4.完成(前2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鑒定驗收的重點專項課題、科研項目2項(需附立項通知書及課題鑒定書)。

5.獲國家發明專利2項(前2名);或作為第1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并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作為第1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4項。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且至少1項獲得成果轉化,并提供佐證轉化的依據。

6.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收錄1篇,或獨立(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或獨立(第一作者)國內核心期刊1篇并發表省級論文2篇。(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再計算)

7.獨著或主編(第1名)正式出版藥學及相關專業學術專著或列入計劃的教材或譯著1部;或作為合作者,撰寫12萬字以上。(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再計算)

8.獲全省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1次。

9.黨的十八大以來,受聘為國家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全國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5年以上。

第四節 直報直評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條 全省統一組織的崗位技術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特殊評價暫行辦法》藥學專業的下列人才,可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評價正高級職稱:

(一)全省做出重大貢獻人才。

(二)從國內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

(三)全省新興產業、身懷絕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臨夏州引進人才。

第四章 副主任藥(中藥、藏藥)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專業能力。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及相關學科基礎理論知識,能夠及時掌握藥學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了解本專業現狀、發展趨勢及相關學科的新進展,能夠解決藥學技術實踐過程或綜合藥學技術管理中重要技術問題,并能用于實踐。

第二十二條 技術能力。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崗位技術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表彰,或主持、參與完成藥學相關領域科研項目,能夠解決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

(二)科研能力較強,取得與藥學專業相關創造性研究成果,推動行業發展,或公開出版或發表藥學相關專著、論文。

(三)主持或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或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人才取得比較突出的業績。

第二十三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工作滿2年;

(二)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任主管藥(中藥、藏藥)師滿5年;

(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任主管藥(中藥、藏藥)師滿5年。

第二十四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優秀。連續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五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繼續教育條例》規定每年的學習任務。

第二十六條 學術水平能力。任現職以來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在省級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藏藥人才申報副主任藏藥師及醫藥企業申報藥學專業企業有效高級職稱,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

第二十七條 幫扶基層能力。城鎮藥學技術人才應有在鄉村累計1年以上的幫扶經歷。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的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第二十八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九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藥學專業工作實踐等。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條 須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全國性。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三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行業標準1項;或完成(前6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省級科技獎二等獎(第2名后定額內人員)1次、三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完成(前5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參考其它業績;或完成(前4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全省技能競賽一等獎1次,參考其它業績。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2次;或獲市廳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一、二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它業績。

4.其它。獲縣(區、市)委縣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并獲市廳級科技一、二等獎(前3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三等獎(前2名)1次并獲縣(區、市)科技一等獎(前2名)1次;作為主要研發人員完成新藥研制獲得新藥證書(以鑒定、驗收證書或認定文件為準,并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獲廳局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前2名)1次,或獲 (縣、區、市)科技進步一等獎(前2名)2次。

2.參與完成(前6名)省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并進行成果登記;或作為前2名完成省級項目子課題,通過驗收結題并進行成果登記。

3.主持(第1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專項課題、科研項目2項,通過驗收結題并進行成果登記。

4.參與完成(前3名)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國家藥典委下達的標準提高項目、補充檢驗方法1項,并頒布實施;或完成(前2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藥品地方標準、行業標準1項。

5.獲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1項并作為第1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作為第1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3項。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至少1項獲得成果轉化,并提供佐證轉化的依據。

6.完成(前2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驗收結題的重點專項課題、科研項目1項(需附立項通知書及課題鑒定書)。

7.獲得本專業全省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1次。

8.本人獨立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在國家核心期刊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9.獨著或主編正式出版藥學及相關專業學術專著或列入計劃的教材或譯著1部;或作為合作者,撰寫8萬字以上。

10.培養指導至少2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單位主管部門授予的先進稱號1次。

11.獲得年度考核3次以上優秀。

12.黨的十八大以來,受聘為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全省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或正、副秘書長5年以上。

13.雖未獲本款所列獎項名稱及名次、榮譽稱號級別、競賽名次等,但其成果確實解決了藥學領域的重要難題,經業內3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級老師簽訂誠信承諾實名舉薦。

14.任現職前曾獲省級表彰或省級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以上業績條件1—7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標準。其它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得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一條 其它條件符合全省統一規定,學歷或資歷雖達不到規定要求,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突出,具備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可破格晉升。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二等獎(前7名)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或完成(前4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均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或獲全國技能競賽一、二等獎1次。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前8名)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二等獎(前6名)1次,或三等獎(第1名)1次;或完成(前3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或完成(前2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或獲得全省技能競賽一等獎1 次,并獲第(三)款業績1項。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2次,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一等獎(前2名)1次,并取得第(三)款業績1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或下列1項并達到第(三)款條件標準2項:

1.獲省級二等獎(前7名)1次;或獲省級三等獎(前3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一、二等獎(前2名)1次。

2.完成(參與人員)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

3.完成(前6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標準提高項目、補充檢驗方法1項,或完成(前5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

4.完成(前3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

5.作為主要研發人員完成新藥研制獲得新藥證書(以鑒定、驗收證書或認定文件為準,并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

6.獲得全省技能競賽二等獎1 次。

(三)破格申報業績貢獻條件標準選擇項:

1.獲省級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獲省級三等獎(前6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前4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三等獎(前2名)1次,或獲市 (縣、區)科技獎一等獎(第1名)2次。

2.完成(前4名)省級科研項目,或完成(前2名)省級子課題、市廳級科研項目,通過驗收結題并進行成果登記。

3.完成(前5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藥品規程、規范2項。

4.完成(前2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鑒定驗收的重點專項課題、科研項目2項(需附立項通知書及課題鑒定書)。

5.作為前2名完成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作為第1完成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且至少1項獲得成果轉化,并提供佐證轉化的依據。

6.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副刊、???、專輯)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國家核心期刊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省級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收錄1篇。(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再計算)

7.獨著或主編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列入計劃教材或譯著1部,或作為合作者撰寫12萬字以上。(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再計算)

8.獲市廳級學術帶頭人、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稱號。

第四節 直報直評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二條 全省統一組織的崗位技術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特殊評價暫行辦法》藥學專業的下列人才,可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評價副高級職稱:

(一)全省做出重大貢獻人才。

(二)從國內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

(三)全省新興產業、身懷絕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臨夏州引進人才。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

第三十四條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于省級低于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比如,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3、4名)1次,可破格申報正高職稱,獲國家部委的全國性科技獎勵放寬至第5名。

第三十五條 本條件標準涉及的獎項、榮譽稱號等,以《關于印發全省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08號)的《保留項目目錄》(可在省人社廳網站查詢,省職改辦將再次清理公布)為準。2017年及以后,未納入《保留項目目錄》的均不予認可。

2016年之前的業績按我省過去職稱評價政策的規定認定,原則上以表彰文件落款、證書印章為準,比如,蓋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印章的按省部級對待。

第三十六條 國家級論文已由權威期刊調整為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為準。過去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核心期刊對待。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1區和2區(根據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論文的,或發表在SSCI、A&HCI、《中國社會科學》《求是》等期刊,或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論文的,對論文篇數不作要求。

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定額人員,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論文,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定額人員,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

獲國家級動植物新品種審定證書的,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要求;獲1項發明專利(前2名)授權的,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要求。

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局網站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沒有紙質期刊為依托的電子期刊暫不予認可。

第三十七條 本條件標準的“參考其它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較突出的業績做支撐。本條件標準的“定額內人員”,2016年底前國家各部委、省、各市州、省直各部門所開展的科技獎勵按我省以往職稱評價政策認定,一、二、三等獎定額人員分別為13、9、7人;2017年后省級一、二、三等獎定額人員分別為15、10、7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2017年后國家有關部委(除國防、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及市廳級科技獎勵均不予認可。“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別。

第三十八條 同一成果(項目、著作、教材)既通過鑒定又獲獎,或同時獲幾個級別的獎勵,只能按最高級別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同年度同一先進稱號按最高級別認定。未明確個人地位、作用的集體成果獎,不能作為個人獲獎使用。專著、編著、教材不含論文集。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

第三十九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破格主要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達到任職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規定了總專業年限的還包括未達到規定的總專業年限??梢詥纹?、雙破、多破。

第四十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所稱“學歷”指國家承認的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大學本科以上畢業是指同時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四十一條 本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關于按系列(專業)修訂或制定我省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指導意見》(甘人社廳發〔2018〕2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由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自發文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01年《關于印發甘肅省衛生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甘職改辦〔2001〕6號)中涉及藥學專業的相關條件標準同時廢止。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備考資料全部免費下載

  • 考試大綱
  • 備考計劃   
  • 真題答案與解析
  • 易錯練習
  • 精講知識點
  • 考前沖刺提分   
點擊領取資料

分享到: 編輯:蘭蘭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查詢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各地入口
環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
91在线精品麻豆欧美在线-97资源中文字幕-99久久无色码中文字幕人妻-国产91麻豆免费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