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冊電氣工程師山東報名通知公布:8月28日—9月4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23〕9號)要求,現將我省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2023年山東電氣工程師報名即將開始,建議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屆時會短信提醒大家2023年山東電氣工程師報名時間、繳費時間等重要節點通知。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11月4日 | 8∶00—11∶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
8∶00—12∶00 |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 |
14∶00—17∶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 |
14∶00—18∶00 |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 |
11月5日 | 8∶00—11∶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
8∶00—12∶00 |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8∶00—11∶00 | 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11月5日 | 14∶00—17∶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
14∶00—18∶00 |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
14∶00—17∶00 | 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二、考試要求及答題方式
(一)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應試人員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應試人員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標準、規范、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資料(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上、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專業案例》(上、下)科目全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不再配裝客觀題答題卡。參加上述科目的應試人員,須嚴格按照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的要求,將選擇題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填涂在專用答題卡首頁指定區域,解答步驟按題號在專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即題號對應的黑色邊框之內)作答。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作答方式不變。
(三)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要求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市人事考試機構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考試成績管理及證書管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類別考試成績不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應分別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相應證書??荚嚦煽冊谥袊耸驴荚嚲W(www.cpta.com.cn)查詢。
電子證書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證書查驗”欄目查詢、下載。紙質證書由報名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可現場領取或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hrss.shandong.gov.cn/rsks/)、愛山東APP辦理郵寄。
四、報考條件
2023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進行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www.mohurd.gov.cn),在首頁搜索欄中進行查詢。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情況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中的考試介紹)查詢。應試人員可根據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擇考試科目報考。
各市在組織報名工作中對于應試人員所學專業請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號)和《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新舊專業參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核查。上述兩文件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五、報名安排及其他相關事項
(一)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和繳費。
報名時間:2023年8月28日9∶00—9月4日16∶00;
繳費時間:2023年9月6日9∶00—9月13日16∶00。
首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應試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并上傳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的正面證件照(上傳照片前應使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處理,通過后方可上傳),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資格證書等。以往已在報名服務平臺注冊過的應試人員不得更換照片。已注冊的應試人員不需重新注冊,但須完善相關信息。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報名,切勿輕信虛假宣傳。應試人員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信息,誠信參考,本人簽署(提交)《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報本人報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諾。
(二)報名服務平臺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提交補充相關信息24小時后登錄報名服務平臺查詢核查結果,核查完成后方可報名。
自2023年報名起,如應試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現場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三)報名期間,應試人員務必仔細對照報考條件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報名服務平臺將報考信息與報考條件進行比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點擊報名確認按鈕,進入繳費狀態,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應試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報名(資格核查、合格證書發放均由該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由于個人原因報錯科目、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核查通過后,無法修改報名信息,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應試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或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一經選擇無法更改為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請慎重選擇。
(四)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會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負責資格核查工作,截止時間統一定于9月5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會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須對所學專業與允許報考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應試人員進行資格復核。
2.以下三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1)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不實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應試人員;
(2)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的應試人員;
(3)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基礎考試合格證書或證明(報考各專業考試的提供)。
3.以下五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電子版、學歷(學位)證書在線驗證/認證報告PDF版,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1)2002年以前取得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應試人員;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應試人員;
(3)取得中專學歷的應試人員;
(4)身份或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5)其他身份證件類型或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4.報考“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期間上傳基礎合格通知單證明或證書(僅報考條件有要求的上傳),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對全部報考“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進行網上人工核查,應試人員務必于9月5日16:00前查詢核查結果,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申請、身份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核查的報考“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仍須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核查點接受現場核查。
5.其他需要到現場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可要求應試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核查。
(五)各市要嚴格報名資格核查工作,可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應試人員社保等信息進行復核,并妥善保管應試人員報名材料(電子版)備查。資格核查工作貫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過程,各市要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荚嚱Y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績按無效處理。
(六)忘記登錄用戶名、密碼的,與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聯系。報名系統操作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系方式:010-87901800)進行解答。
(七)應試人員須在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月5日18∶00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八)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區(考試地點)設置情況如下:
考試名稱 | 考區設置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在濟南設置考區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在青島設置考區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在濰坊設置考區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在濟寧設置考區 |
六、考試信息管理
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使用通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B/S版(簡稱“GPTMIS系統”)進行信息管理??荚嚸Q、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設置見附件1。
七、收費標準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23〕9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80號)和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建綜函〔2023〕1號)文件規定,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見附件2。
附件:1.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1.一級 | 01.基礎.一級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一級結構 | 3.專業考試(上) | ||
4.專業考試(下) | |||
0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2.二級 | 01.專業.二級結構 | 1.專業考試(上) |
2.專業考試(下) | |||
0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01.基礎 | 01.基礎.巖土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巖土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1.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 01.基礎 | 01.基礎.發輸變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發輸變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2.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 01.基礎 | 01.基礎.供配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供配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 01.基礎 | 01.基礎.給水排水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給水排水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 01.基礎 | 01.基礎.暖通空調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暖通空調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5.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 01.基礎 | 01.基礎.動力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動力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6.注冊化工工程師 | 01.基礎 | 01.基礎.化工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化工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01.基礎 | 01.基礎.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8.注冊環保工程師 | 01.基礎 | 01.基礎.環保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環保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7.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規劃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規劃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 01.基礎 | 01.基礎.水工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水工結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地質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地質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移民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移民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01.基礎 | 01.基礎.水土保持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水土保持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20.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 | 01.基礎 | 01.基礎.道路工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道路工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2.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序號 | 考試專業名稱 | 科目 類型 |
科目數量(個) | 收費標準 (元/科) |
1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 | 客觀題 | 2 | 64 |
2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 | 主觀題 | 2 | 72 |
3 |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 | 主觀題 | 2 | 75 |
4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和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4 | 64 |
5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75 |
6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基礎考試 | 客觀題 | 2 | 83 |
7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2 | 80 |
8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80 |
9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 | 客觀題 | 2 | 73 |
10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2 | 75 |
11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80 |
12 | 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基礎考試 | 客觀題 | 2 | 70 |
13 | 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2 | 65 |
14 | 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69 |
15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 | 客觀題 | 2 | 64 |
16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2 | 65 |
17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69 |
18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2 | 68 |
19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72 |
20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2 | 70 |
21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75 |
22 | 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 | 客觀題 | 2 | 70 |
23 | 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2 | 70 |
24 | 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75 |
25 |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發輸變電)基礎考試 | 客觀題 | 2 | 64 |
26 |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2 | 65 |
27 |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69 |
28 |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2 | 68 |
29 |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72 |
30 | 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和專業知識考試 | 客觀題 | 4 | 70 |
31 | 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 | 主觀題 | 2 | 75 |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 山東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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