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碳排放怎么計算
目前,碳核算主要有三種方式:排放因子法、質量平衡法、實測法。
1、排放因子法是適用范圍最廣、應用最為普遍的一種碳核算辦法,該方法適用于國家、省份等較為宏觀的核算層面;
根據IPCC提供的碳核算基本方程:溫室氣體(GHG)排放=活動數據(AD)×排放因子(EF)
其中,AD是導致溫室氣體排放的生產或消費活動的活動量,如每種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凈購入的電量、凈購入的蒸汽量等。
EF是與活動水平數據對應的系數,包括單位熱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氧化率等,表征單位生產或消費活動量的溫室氣體排放系數。EF既可以直接采用IPCC、美國環境保護署、歐洲環境機構等提供的已知數據,也可以基于代表性的測量數據來推算。
我國已經基于實際情況設置了國家參數,例如《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附錄二提供了常見化石燃料特性參數缺省值數據。
2、質量平衡法可以根據每年用于國家生產生活的新化學物質和設備,計算為滿足新設備能力或替換去除氣體而消耗的新化學物質份額;
對于二氧化碳而言,在碳質量平衡法下,碳排放由輸入碳含量減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輸出量得到:
二氧化碳(CO2)排放=(原料投入量×原料含碳量-產品產出量×產品含碳量-廢物輸出量×廢物含碳量)×44/12
其中,是碳轉換成CO2的轉換系數(即CO2/C的相對原子質量)。
3、實測法基于排放源實測基礎數據,匯總得到相關碳排放量,包括兩種實測方法,即現場測量和非現場測量。
實測法基于排放源實測基礎數據,匯總得到相關碳排放量。這里又包括兩種實測方法,即現場測量和非現場測量。
現場測量一般是在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 (CEMS)中搭載碳排放監測模塊,通過連續監測濃度和流速直接測量其排放量;非現場測量是通過采集樣品送到有關監測部門,利用專門的檢測設備和技術進行定量分析。二者相比,由于非現場實測時采樣氣體會發生吸附反映、解離等問題,現場測量的準確性要明顯高于非現場測量。
碳排放管理員報考條件
碳排放管理員目前有三級和四級考試,詳細條件如下:
四級(以下具備其一即可):
① 中職(含在讀)及以上學歷;②累計從事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
三級(以下具備其一即可):
① 本科(不含在讀)及以上學歷;②取得四級證書后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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