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湖北十堰教師資格證書領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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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領取十堰市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申請表的通知
各申請人:
根據湖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經申請人網上申報,縣(市、區)教育局現場確認,各地教師資格專家審査委員會審查、公示,我市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職)、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過高中(中職)、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名單見各地認定部門公示),請按要求領取教師資格證及認定申請表。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時間、地點和方式
領取時間均為正常工作日時間,領取方式為現場領取。
二、領取要求
(一)申請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前往領取;
(二)申請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領的,被委托人須持以下證件材料領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將不代為保管證書及認定申請表。
三、注意事項
(一)領取的證件材料包括《教師資格證書》1本、《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1份;
(二)領取人對《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份數及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后簽名方可領取。
(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與《教師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請妥善保管好。若《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壞,必須憑《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到發證機關申請補辦,否則不予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請申請人及時存入人事檔案,以免遺失或損壞。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領取人須按照領證安排的時段前往領取證件材料。如確實不能在安排的時段內前往領取,需致電認定部門在領取時間內另確定領取時段。
(二)領取人須在現場全程佩戴口罩,排隊時要保持間隔一米以上的距離,并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體溫測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三)領取人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及申請表;領取人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居住地,強行出入,擾亂辦公場所秩序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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