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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法規匯編考試大綱

更新時間:2021-12-29 11:25:35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101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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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測試劃分為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和管理類資格考試三種類別。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面向擬任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環球網校小編整理發布“2022年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法規匯編考試大綱”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面向擬任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可報名高管資質測試。按照2021年2月發布的《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資信評級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條件由應當通過調整為鼓勵通過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中國證券業協會2022年度考試計劃公告》,公告表示,2022年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擬舉辦6次。一般來說,考試報名時間為考前1-2個月。具體報名時間可以訂閱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

附件下載: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法規匯編(2021年10月1日更新).pdf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大綱(2019)

根據《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了《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大綱(2019)》,用于指導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以下簡稱“測試”)工作。

一、測試性質

根據《辦法》第八條,資信評級機構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通過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因此,通過測試是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管任職的必要條件之一。

二、測試范圍

測試范圍包括與證券評級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自律規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自律規則如有修訂,以最新修訂版為準)。

三、測試方式

測試采取筆試(機考)的方式,題型為選擇題,共120題,滿分為100分。測試時間為120分鐘。

四、測試合格標準及成績有效期

測試成績達到60分及60分以上視為合格。測試合格的,測試成績有效期為3年。

五、測試內容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包括以下內容:

(一)綜合性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2018年10月26日最新修訂并施行)

掌握公司種類;掌握公司股東權利的內容;熟悉公司法人財產權概念;掌握關于公司經營原則的規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掌握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規定;熟悉關于禁止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的規定;熟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集和主持制度的規定;掌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熟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性質和地位;熟悉關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買賣和對外擔保的規定;熟悉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累計投票制的規定;掌握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組成、任期和職權的規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權范圍;掌握關于禁止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占有公司資金的規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組成及監事任期的規定;掌握股份回購的情形和程序的規定;掌握關于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的規定;熟悉公司利潤分配的規定;熟悉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關系的界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通過,2014年8月31日最新修訂并施行)

掌握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則;掌握發行交易當事人的行為準則;掌握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為的規定;掌握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規定;掌握關于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的規定;掌握有關人員持有或買賣股票的限制性規定;熟悉關于證券上市審核的規定;熟悉影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掌握證券交易中有關內幕交易的規定;掌握證券交易中操縱市場行為的界定;掌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采取的措施和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及個人的配合義務;熟悉關于相關證券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修正案關于證券犯罪的規定(1997年3月14日公布,2017年11月4日最新修訂并施行)

熟悉虛假出資罪的構成要件;熟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業許可證罪的構成要件;掌握偽造變造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掌握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他人買賣證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的原則;了解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熟悉合同內容應包括的一般條款;了解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的方式;了解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熟悉借款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內容;熟悉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權利及義務;了解有關委托費用支付的規定;熟悉受托人、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熟悉有關解除委托合同的規定;熟悉有關委托合同終止的規定;熟悉居間人和委托人的義務。

5.《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擔保的方式;熟悉擔保合同的性質;掌握成為保證人的資格條件;熟悉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掌握保證擔保的范圍;掌握抵押財產的范圍;掌握抵押擔保的范圍;掌握質押擔保的范圍。

6.《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了解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熟悉擔保物權的一般規定。

7.《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1994年3月22日通過,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訂并施行)

掌握五級預算的內容;掌握預算的分類與概念;熟悉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掌握一般公共預算收支范圍;了解預算編制的原則與方法;熟悉預算收入征收和預算支出撥付的規定;熟悉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超收、短收的規定。

8.《企業債券管理條例》(1993年8月2日公布,2011年1月8日最新修訂并施行)

掌握企業債券的定義;熟悉企業債券的管理體制;熟悉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發行章程;掌握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要求;了解相關法律責任。

9.《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2015年5月18日公布,2015年6月22日起施行)

熟悉關于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和情形的規定;掌握關于市場禁入人員在禁入期間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相關職務的規定。

10.《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第14號》(2018年9月4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資質逐步統一的要求;掌握評級機構應當統一評級標準,保持評級結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的規定。

(二)交易所債券市場

評級業務管理

1.《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50號,2007年8月24日公布,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掌握中國證監會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關于對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實施業務許可的規定;掌握《辦法》規定的證券評級業務范圍;掌握證券評級業務應遵循的原則;掌握證券評級業務的監管部門和監管方式;掌握資信評級機構申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掌握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掌握證監會對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的主要依據和考慮的主要因素;掌握證券評級機構評級業務文件備案、公告的要求;掌握證券評級機構因與評級對象存在利害關系不得受托開展評級業務的情形;掌握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實施業務回避的情形;掌握證券評級機構按照本辦法要求應建立相關制度的規定,包括評級方法、質量控制制度、防火墻制度、合規檢查制度、評級委員會制度、復評制度、跟蹤評級制度、評級結果發布制度、評級結果準確性和穩定性檢驗制度、評級業務信息保密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培訓制度等;掌握關于評級項目組組長的業務資格和對項目組從事評級工作的有關規定;掌握在對評級報告有異議時,受評機構或受評證券發行人另行委托其他證券評級機構評級時對評級結果公告的有關規定;掌握對證券評級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兼職和投資的限制及其從業要求的有關規定;掌握證券評級機構相關信息變更時的備案規定;掌握對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的管理規定;掌握關于證券評級機構對外提供融資和擔保的規定;掌握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主要內容的規定;掌握中國證監會對證券評級機構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的規定;掌握關于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評級機構實施自律管理的規定;掌握證券評級機構違法、違規時的相關處罰規定。

2.《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執業行為準則》(中國證券業協會,2012年3月19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評級方法、模型和程序的相關要求;掌握評級業務檔案資料的內容;掌握評級業務的主要程序;熟悉評級準備環節包括的具體步驟;掌握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掌握撰寫初評報告的程序;掌握評級委員會的工作要求;掌握評級結果存在異議時的處理辦法;熟悉終止評級的若干情形;掌握出具跟蹤評級報告的時間;熟悉證券評級機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保持獨立性的要求;熟悉建立證券評級業務利益沖突防范制度的規定;熟悉證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從業人員負有的保密義務;了解合規檢查報告的內容。

3.《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評級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中證協發〔2016〕115號,2016年6月24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證券評級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的相關要求;熟悉按照評級對象的不同類型和特征應分別收集的資料內容;了解首次評級時對評級對象現場考察與訪談的時限要求;掌握在盡職調查中評級機構及其股東、工作人員的禁止性行為規定;掌握撰寫評級報告的基本要求;熟悉評級報告的基本結構及關于評級分析的主要內容;掌握評級機構開展首次評級、連續評級和跟蹤評級時完成評級報告初稿的時限要求;掌握評級報告審核、定稿等工作機制;熟悉評級對象影響前次評級結論的重大事項;熟悉評級機構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了解評級機構應披露的評級業務信息及相關要求;熟悉評級機構應披露的評級業務中實際及潛在的利益沖突的情形;熟悉評級機構應披露的可能對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了解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評級機構開展自律檢查的相關要求。

4.《關于進一步明確債券評級信息披露規范的通知》(中證協發〔2015〕7號,2015年1月16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評級機構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及轉讓債券的跟蹤評級信息負有的披露義務及要求;掌握評級機構披露評級信息的時點要求及保密義務。

債券發行與交易

5.《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2015年1月15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公司債券的定義和發行方式;掌握公司債券發行決議的事項;掌握關于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的規定;熟悉可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符合的資信狀況;熟悉證監會對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核準的程序和分期發行的規定;掌握關于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的規定;熟悉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及時披露的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熟悉關于債券受托管理人職責和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熟悉關于內外部增信機制、償債保障措施的規定。

6.《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2008年10月9日最新修訂并施行)

熟悉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條件的一般規定;熟悉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的條件;掌握關于可轉債期限的規定;掌握關于可轉債評級的有關規定;掌握關于可轉債擔保事宜的有關規定;掌握資信評級機構及其業務人員對其出具文件署名和承擔相應責任的規定;掌握關于公開募集證券募集說明書不得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資信評級報告的規定。

7.《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41號,2008年10月1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基本規定;熟悉可交換債券的期限、面值以及發行價格確定機制;掌握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的期限要求、轉換價格以及轉換價格變動時的相關規定;掌握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掌握有關債券受托管理和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事項的規定;掌握可交換公司債券擔保合同事項。

8.《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上證發〔2018〕110號,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上交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掛牌條件;了解發行人申請債券掛牌轉讓應提交的文件;掌握債券轉讓的方式;掌握債券停牌與復牌的規則;熟悉發行人、專業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熟悉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的一般規定;熟悉債券受托管理人的職責;掌握上交所的紀律處分、監管措施。

9.《深圳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深證上〔2018〕611號,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深交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掛牌條件;了解發行人申請債券掛牌轉讓應提交的文件;掌握債券轉讓的方式;掌握債券停牌與復牌的規則;熟悉發行人、專業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熟悉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的一般規定;熟悉債券受托管理人的職責;掌握深交所的紀律處分、監管措施。

10.《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中證協發〔2018〕102號,2018年5月1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的范圍;熟悉因子公司原因導致發行人列入負面清單的情形。

11.《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證發〔2018〕109號,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上交所公司債券發行人申請債券上市的條件;了解申請債券上市應提交的文件;熟悉可能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或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熟悉專業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熟悉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的職責;掌握應當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情形和表決機制;掌握公司債券停牌、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的規則。

12.《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證上〔2018〕610號,2018年12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深交所公司債券發行人申請債券上市的條件;了解申請債券上市應提交的文件;熟悉可能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或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熟悉專業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熟悉償債保障措施;掌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參加人員;掌握公司債券停牌、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的規則。

13.《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上證發〔2017〕36號、深證上〔2017〕404號,滬、深交易所2017年6月28日分別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熟悉合格投資者、公眾投資者的范圍;了解合格投資者、公眾投資者可以認購及交易的債券品種。

14.《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上證發〔2017〕6號、深證上〔2017〕181號,滬、深交易所2017年3月17日分別公布并施行)

掌握發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機構、資信評級機構、承銷機構的債券信用風險管理職責;掌握債券信用風險的分類和列為關注類、風險類的情形;熟悉關注類、風險類債券的風險排查方式和時間要求;熟悉發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機構對不同類別債券的信用風險化解與處置措施;了解信用風險管理報告的內容。

15.《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處置公司債券違約風險指引》(中證協發〔2017〕44號,2017年3月17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公司債券違約風險的應急管理機制;熟悉公司債券預計違約的處置機制;熟悉公司債券實質違約的處置機制。

特種債券

16.《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7〕10號,2017年7月4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范圍;掌握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審核、轉股、增信、風險防范等制度安排。

17.《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上證發〔2017〕58號、深證會〔2017〕306號,滬、深交易所2017年9月22日分別公布并施行)

掌握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掛牌轉讓條件;熟悉發行人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應披露的內容。

18.《中國證監會關于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7〕6號,2017年3月2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項目范圍;掌握重點支持發行綠色債券的主體條件;了解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內容。

19.《關于開展“一帶一路”債券試點的通知》(上證發〔2018〕8號、深證上〔2018〕93號,滬、深交易所2018年3月2日分別公布并施行)掌握“一帶一路”債券的定義;熟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政府類機構發行政府債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信息披露制度安排;熟悉“一帶一路”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使用要求。

20.《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預審核指南(四)特定品種——可續期公司債券》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業務辦理指南第3號——可續期公司債券業務》(2017年12月20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可續期公司債券的上市或掛牌條件;掌握相關中介機構的職責;熟悉可續期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存續期間的披露事項;熟悉重新定價周期的利率調整機制;掌握續期選擇權行權的規定。

資產證券化

21.《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及配套規則《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指引》、《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證監會公告〔2014〕49號,2014年11月19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證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定義;熟悉證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熟悉基礎資產相關內容;熟悉原始權益人、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職責及義務;熟悉特定原始權益人應當符合的條件;了解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享有的權利;熟悉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信息披露;熟悉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盡職調查要求;掌握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督管理。

22.《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滬、深交易所2018年6月8日分別公布并施行)

掌握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的定義;熟悉基礎資產、底層資產及相關資產應符合的要求;了解應當設置信用觸發機制的各類情形。

23.《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滬、深交易所2018年6月8日分別公布并施行)

熟悉專項計劃說明書應披露的內容;掌握信用評級報告應披露的內容;了解年度資產管理報告的內容和應當進行臨時信息披露的事項。

24.《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上證發〔2018〕28號、深證上〔2018〕200號,滬、深交易所2018年5月11日分別公布并施行)

掌握管理人、原始權益人、資產服務機構、增信機構、托管人、資信評級機構的債券信用風險管理職責;掌握影響債券信用風險狀況的信息;熟悉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的重點內容;熟悉管理人、原始權益人、增信機構對不同類別債券的信用風險化解與處置措施。

(三)銀行間債券市場

評級業務管理

1.《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11月21日公布并施行)

(1)信用評級主體規范

掌握《規范》的適用范圍;掌握信用、信用評級、信用等級、評級對象等術語及其定義;掌握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的進入和退出程序;掌握關于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執業要求的規定;掌握關于信用評級機構應建立評級業務質量控制、內部管理等相關制度的規定;掌握信用評級機構及其員工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2)信用評級業務規范

掌握信用評級業務的基本原則;掌握關于信用評級小組及小組成員的相關規定;掌握關于評級信息的來源及質量的相關規定;掌握關于信用評級程序的相關規定;掌握關于信用等級符號及定義的相關規定;掌握關于信用評級報告的相關規定;掌握關于評級結果發布的相關規定。

(3)信用評級業務管理規范

掌握評級機構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應遵循的準則和具體要求;掌握主管部門對評級業務的管理方式和具體管理措施。

2.《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作業管理的通知》(銀發〔2008〕75號,2008年3月11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對于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管理的要求;掌握對于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時間的要求;掌握對于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的判定方式和對于信用評級機構報備材料的相關要求。

3.《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第7號》(2017年7月1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境內評級機構開展銀行間市場評級業務的條件;了解境外評級機構開展銀行間市場評級業務的條件;掌握評級機構向自律組織申請注冊、向監管部門報備的要求;掌握評級機構的禁止性行為。

4.《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業務自律指引》(交易商協會公告11〔2013〕1號,2013年1月8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委托評級的類別和雙評級制度;掌握對信用評級機構的基本要求;熟悉信用評級機構的信息披露要求;熟悉評級機構及人員不得參與相關評級業務的情形;掌握對信用評級業務的基本要求;熟悉對發行人委托評級、投資人委托評級、主動評級的特別要求;熟悉相關自律管理措施。

5.《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機構業務市場評價規則》(交易商協會公告〔2016〕5號,2016年2月26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信用評級機構業務市場評價的定義;掌握評級機構業務市場評價的原則和指標。

6.《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注冊評價規則》(交易商協會公告〔2018〕6號,2018年3月2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交易商協會對評級機構的分層分類管理制度;掌握評級機構注冊評價的原則和指標;了解評級機構注冊文件表格體系;熟悉評級機構注冊評價的實施程序;熟悉評級機構注冊評價結果的運用;掌握評級機構注冊評價的自律規范。

7.《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機構自律公約》(交易商協會公告〔2018〕7號,2018年3月2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評級機構及評級人員應承諾的禁止性行為;掌握評級機構及評級人員應履行的自律義務;掌握對違反公約行為自律處分的規定。

8.《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業務調查訪談工作規程》(交易商協會公告〔2018〕8號,2018年3月27日公布,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掌握調查訪談的定義;熟悉項目組應收集資料的內容;熟悉評級信息的收集渠道;熟悉應當進行實地調查訪談的情形;了解實地調查訪談的訪談對象和時間要求;熟悉調查訪談工作底稿保存要求;掌握調查訪談過程中評級人員的禁止性行為和保密義務。

9.《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業務信息披露規則》(交易商協會公告〔2019〕7號,2019年5月10日公布,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掌握評級機構應披露評級業務制度、評級文件體系、內控管理制度的要求;熟悉評級機構披露評級報告、關注公告、檢驗結果、歷史評級結果的要求;掌握評級機構應向交易商協會報告的重大事項;了解評級業務信息披露表格體系。

債券發行與交易

10.《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令〔2008〕第1號,2008年4月9日公布,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了解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定義及發行方式;掌握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信用評級要求;熟悉對債務融資工具的自律監管措施。

11.《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令〔2005〕第1號,2005年4月27日公布,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掌握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的定義;熟悉金融債券的發行監管機構及發行原則;掌握政策性銀行發行申請條件;掌握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具備的條件;熟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應具備的條件;熟悉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的文件內容;熟悉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式;掌握金融債券發行中信用評級機構的職責和法律責任。

12.《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2號,2004年10月18日發布,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掌握本法規適用范圍;掌握有關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監管機構、發行和交易場所的規定;熟悉有關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原則、還本付息的要求;掌握申請發行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的條件;熟悉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余額管理和調整的規定;掌握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期限的規定;熟悉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方式和價格確定的規定;熟悉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期、發行時間的安排、本息支付方式;掌握募集資金用途的禁止性規定及本息兌付、違約公告的規定;熟悉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的交易和轉讓、發行人信息披露義務;熟悉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內容和豁免規定;掌握發行人需及時公告的情形;熟悉監管部門的動態檢查內容、余額調整的懲罰性規定及發行資格暫停、禁止規定。

13.《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4號,2004年6月1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商業銀行次級債定義;熟悉次級債發行方式、發行人、發行原則及監管機構;掌握商業銀行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應具備的條件;掌握商業銀行以私募方式發行次級債券或募集次級定期債務應符合的條件;掌握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申請文件中有關信用評級報告的規定;熟悉發行次級債的額度要求;掌握次級債發行的信用評級要求、發行方式;熟悉發行次級債的時間限制、監管報告要求;掌握私募發行的信用評級要求。

14.《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7號,2005年4月20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本法規適用范圍;掌握資產支持證券的含義、性質和發行方式;熟悉資產支持證券的原則和涉及的機構;熟悉信托財產的定義;熟悉受托機構不得相互抵消的資產;熟悉資產支持證券的監管機構;掌握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申請材料中有關信用評級報告的規定;掌握資產支持證券的增級方式;掌握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信用評級機構及其職責的規定;熟悉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方式;掌握資產支持證券定向發行免于信用評級的規定。

15.《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人民銀行公告〔2018〕16號,2018年9月8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本辦法中境外機構的范圍;熟悉境外機構發行債券時關于信用評級報告的要求。

16.交易商協會關于非金融企業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資產支持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等業務指引了解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資產支持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定義;掌握對上述債務融資工具進行信用評級的特別規定。

17.《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人民銀行令〔2017〕第1號,2017年6月2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債券通”、“北向通”的定義;熟悉本辦法的適用范圍;了解境外托管機構、境內托管機構的職責。

18.《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交易商協會公告〔2017〕32號,2017年12月8日公布,2017年12月18日起施行)

掌握企業發行文件的內容;熟悉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的信息披露要求;熟悉可能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的范圍;熟悉變更公告的內容;了解企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內容。

(四)企業債券

1.《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債券風險防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2〕3451號,2012年12月11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企業債券發行主體根據其資產負債率情況細化風險防范措施、根據發債主體信用等級完善相應償債保障措施的具體要求;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規范企業債券發行主體擔保行為和規范信用評級的具體要求。

2.《關于加強企業發債過程中信用建設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2〕2804號,2012年10月9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審核企業發債申請時使用企業征信記錄的規定;熟悉對發債企業多方面征信采集的要求;熟悉主承銷商信用狀況對企業債券發行核準的參考意義;了解申請發債企業及保薦人綜合信用承諾制度;了解綜合信用承諾書的內容。

3.《關于進一步改進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3〕957號,2013年4月19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快和簡化審核類發債申請的范圍;掌握從嚴審核類發債申請的范圍。

4.《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財金〔2015〕2010號,2015年7月29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項目收益債券的基本概念和資金用途;掌握項目收益債券的發行方式和條件;了解對項目收益債券的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的要求。

5.《關于簡化企業債券審報程序加強風險防范和改革監管方式的意見》(發改辦財金〔2015〕3127號,2015年11月30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簡化申報程序、精簡申報材料、提高審核效率的措施;了解對企業發債豁免委內復審的條件;熟悉債券擔保、再擔保和信用保險的要求;掌握規范評級機構服務的規定;了解企業債券發行信息披露的規定。

6.《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辦財金〔2017〕15730號,2017年4月25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PPP項目專項債券的定義;掌握PPP項目專項債券的發行條件;熟悉對PPP項目專項債券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的要求。

7.《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辦財金規〔2017〕1340號,2017年8月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的定義及范圍;掌握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的發行條件。

8.《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辦財金規〔2017〕1341號,2017年8月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的定義及范圍;掌握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的發行條件。

9.《關于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194號,2018年2月8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對申報企業資產質量、權屬的要求;掌握嚴禁申報企業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的要求;熟悉對募投項目的要求;了解對PPP項目發行債券融資的要求;熟悉建立健全責任主體信用記錄的要求。

10.《關于支持優質企業直接融資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806號,2018年12月5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重點支持的優質企業的條件;掌握優質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方式;熟悉優質企業債券的審核政策;掌握對債券資金用途實行正負面清單管理的要求;了解加強優質企業債券事中事后監管的規定。

(五)政府性債務

1.《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2014年9月21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總體要求;了解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相關內容;熟悉地方政府舉債程序及信用評級制度相關要求;了解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風險預警機制。

2.《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9年6月10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支持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融資的措施;掌握進一步完善專項債券管理及配套措施的規定;熟悉依法合規推進重大項目融資的措施。

3.《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6〕154號,2016年11月9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地方政府一般債務的定義;掌握一般債務限額的確定依據和程序;了解預算編制和批復的要求;熟悉預算執行和決算的規定;掌握非債券形式一般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的規定。

4.《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6〕155號,2016年11月9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的定義;掌握專項債務限額的確定依據和程序;了解預算編制和批復的要求;熟悉預算執行和決算的規定;掌握非債券形式專項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的規定。

5.《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7〕35號,2017年3月23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管理權限和程序;掌握新增限額的分配原則。

6.《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2017年4月26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的措施;熟悉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合作行為的要求;掌握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的規定。

7.《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財預〔2017〕62號,2017年5月16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定義;掌握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額度管理和審批流程;了解預算編制和批復的要求;熟悉預算執行和決算的規定。

8.《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財預〔2017〕97號,2017年6月26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定義;掌握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額度管理和審批流程;了解預算編制和批復的要求;熟悉預算執行和決算的規定。

9.《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財預〔2018〕28號,2018年3月1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的定義;掌握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的額度管理和審批流程;了解預算編制和批復的要求;熟悉預算執行和決算的規定。

10.《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2016年12月21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意義;掌握重點推動和優先鼓勵開展資產證券化的PPP項目范圍;熟悉證券監管部門及自律組織積極支持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措施。

11.《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關于規范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有關事宜的通知》(財金〔2017〕55號,2017年6月7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分類穩妥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要求;掌握開展資產證券化的PPP項目的條件;熟悉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工作程序;熟悉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監管要求。

(六)保險資金投資債券

1.《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中國保監會2007年1月8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的主要原則、管理制度及基本流程;掌握信用評級的符號及涵義;掌握信用數據建立及存檔規定;掌握發債主體評級過程中應該考慮的事項;掌握償債評估包含的內容;掌握償債意愿評定過程中應該關注的事項;掌握保險機構對不同行業主體評級的應對措施;掌握一般工商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評級方法;掌握債項評級過程中應該關注的因素;掌握不同償債順序對債項級別的影響;掌握存在擔保時的債項級別的確立原則;掌握存在抵押、質押和信用保證等信用增級時信用評級應注意的事項;掌握保險機構投資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短期融資券應注意的事項;掌握評級報告包含的內容及要求;掌握評級分析過程中應該考慮的因素;掌握跟蹤評級報告有關要求。

2.《保險資金投資債券暫行辦法》(保監發〔2012〕58號,2012年7月16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保險公司投資債券應符合的條件;熟悉保險公司投資債券的種類及特定要求;掌握保險公司對各類債券的投資總額和投資余額的規定;熟悉對保險公司或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的風險控制要求;掌握對于運用內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的相關規定;了解與保險公司投資債券相關的監督管理規定。

3.《關于加強保險資金投資債券使用外部信用評級監管的通知》(保監發〔2013〕61號,2013年7月31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公司)債券的外部信用評級機構應滿足的條件;掌握評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的內容;掌握對評級機構跟蹤監測、定期檢驗的要求。

4.《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保監發〔2012〕91號,2012年10月12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的金融產品;掌握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的金融產品的信用等級要求;掌握各金融產品的信用增級安排。

5.《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保監發〔2012〕92號,2012年10月12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債權投資計劃的涵義;掌握債權投資計劃的設立與發行;熟悉債權投資計劃信用增級的要求;熟悉債權投資計劃的管理;掌握債權投資計劃的信息披露;了解債權投資計劃的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

6.《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8年第4號,2018年2月13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保險公司申請募集次級債應符合的條件;掌握對次級債提供擔保的相關規定;熟悉次級債的募集方式和募集金額限制;熟悉次級債募集資金的用途限制;熟悉次級債的管理、償還和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7.《關于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8〕6號,2018年1月8日公布并施行)

了解妥善處置存量債務風險的要求;了解規范投資融資平臺公司行為的要求。

8.《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信用評級機構自律規則(試行)》(2018年8月31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委托評級和主動評級的定義;掌握信用評級業務的相關規定;熟悉評級機構負責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熟悉評級機構人員避免利益沖突的要求;熟悉重大風險事件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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