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政策:國務院關于《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政策內容及解讀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稅務總局將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一、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二、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科學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因何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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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誰征收?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數據顯示,2020年,住房占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戶均總資產比重近七成,房產已成為我國居民家庭的主要資產。因此,房地產稅的改革勢必牽動著人民群眾的心。
此次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除土地所有權外,房屋產權主要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李建軍指出,由于存在尚未開發建房的居住用和非居住用途地產、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情況,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由“房屋所有權人”到“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這樣的設計更為科學和完備,可以更好保障房地產稅的征收管理。
“這也意味著,除了農村住房之外,各類房地產都將納入稅征收范圍,但不同房產征收方式不同。”賈康說道。
據了解,2011年,上海、重慶兩地已經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不同的是,上海只針對本地居民的第二套住房、重慶只針對別墅和高檔住房征收等。對此,賈康分析道,總結上海和重慶試點經驗,從長遠角度來看,未來的房地產稅征收對象不能只動增量不動存量。同時,要秉持積極而謹慎的態度,柔性切入,從一開始考慮好社會對方案的可接受性。
哪些城市會成為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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