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8年環境影響評價師合格標準預測
2018年廣東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合格標準預計考后兩個月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或點擊下面鏈接進入2018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合格標準查詢專題>>>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120 | 2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90 | 15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90 | 150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72 | 120 |
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8年7月2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考試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考生的資格復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考試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考生的資格復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4。
全省考生資格審核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具體復核時間以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的通知為準。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6。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7),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證書領?。?/p>
各市證書發放工作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
省直證書發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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