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排水工程師考試章節知識學習(21)
4.9 雨 水
4.9.1 屋面雨水排水系統應迅速、及時地將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雨水管渠或地面。
4.9.2 設計雨水流量應按下式計算:
(4.9.2)
式中: q y ———— 設計雨水流量( l/s );
q j ———— 設計 暴 雨強度( l/s · hm2 );
ψ —— 徑流系數;
f w —— 匯水面積( m2 )。
注 :當采用天溝集水且溝沿溢水會流入室內時,設計暴雨強度應乘以 1.5 的系數 。
4.9.3 設計降雨強度應按當地或相鄰地區暴雨強度公式計算確定。
4.9.4 建筑屋面﹑小區的雨水管道的設計降雨歷時 , 可按下列規定確定:
1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設計降雨歷時應按 5 min 計算;
2 居住小區雨水管道設計降雨歷時應按下式計算:
t = t 1 + mt 2 ( 4.9.4 )
式中: t —— 降雨歷時( min );
t 1 ——地面集水時間( min ) ,視距離長短﹑地形坡度和地面
鋪蓋情況而定,可選用 5 min ~ 10 min ;
m ——折減系數,小區支管和接戶管: m = 1 ;小區干管:暗
管 m = 2 ,明溝 m = 1.2 ;
t 2 —— 排水管內雨水流行時間( min )。
4.9.5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設計重現期應根據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匯水區域性質﹑地形特點﹑氣象特征等因素確定,各種匯水區域的設計重現期不宜小于表 4.9.5 的規定值。
表 4.9.5 各種匯水區域的設計重現期
匯水區域名稱設計重現期 ( a )
室外場地居住小區1 ~ 3
車站﹑碼頭﹑機場的基地2 ~ 5
下沉式廣場、地下車庫坡道出入口5 ~ 50
屋 面一般性建筑物屋面2 ~ 5
重要公共建筑屋面≥ 10
注: 1 工業廠房屋面雨水排水設計重現期應由生產工藝、重要程度等因素確定;
2 下沉式廣場設計重現期應由廣場的構造、重要程度、短期積水即能引起較嚴重后果等因素確定。
4.9.6 各種屋面﹑地面的雨水徑流系數可按表 4.9.6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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