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04監理工程師1.5-9日報名
關于做好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事局,市直各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黑龍江省人事廳關于做好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函[2003]208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一)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04年6月12日至13日舉行。
(二)各科目考試時間:
6月12日 上午 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6月13日 上午 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14:00-18: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二、報名條件、管理辦法和要求
(一)報名條件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條件仍按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做好199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辦發[1997]105號)文件規定執行(附件1),均可自愿報名參加考試。
(二)管理辦法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4個科目的人員,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免試2科)考試的人員需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報名要求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進行資格審查,不得放寬報名條件。
2、老考生報名參加2004年度的考試,原則上不再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時只需攜帶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張,再填寫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老考生報名表(附件2),對上一年度報名時的檔案號考生要如實、準確無誤填寫,并把上一年度準考證復印在報名表的背面。
3、新考生報名參加2004年度的考試,報名時需攜帶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張,再填寫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新考生報名表(附件3),將本人身份證復印在報名表的背面;符合報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年限證明,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原件)。上述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報考資格。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2004年1月5日至1月9日
(二)報名地點:哈爾濱市職稱考試指導中心(道里區地段街10號2樓大廳)
(三)報名程序: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初審合格簽章后,提供報名所需全部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統一到市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報名。
考試報名費每人15元,考務費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均為28元/科。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均為38元/科。
四、培訓和參考用書
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前培訓及參考用書征訂事宜與省建設廳建筑管理處聯系。
地 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東大直街308號
聯 系 人:王首良
聯系電話:0451-53643325
五、考試注意事項
(一)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的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請注意保管,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二)四個考試科目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考試所用草稿紙由考試部門統一發放,回收;其它三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
(三)考生應考時,需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鉛筆(2B)、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靜音和無編儲功能)。
(四)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兩證缺一者不準參加考試。
附件:1、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老考生報名表
3、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新考生報名表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人辦發[1997]105號文件規定)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三)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一)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三)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四)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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