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答題】
李里與大地發展公司自愿簽訂了5年期的勞動合同,工作崗位是銷售統計。由于李里表現出色,公司決定送其到某統計學院培訓,以提高技能。培訓前,公司與李里簽訂培訓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主要內容為:2000元的培訓費由公司承擔;6個月的培訓結束后,李里應為公司服務到勞動合同期滿;.若由李里提出解除合同,每提前1個月,賠償公司200元;若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則無須賠償。培訓結束后,李里仍被安排在原崗位從事銷售統計工作。李里以本崗位不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為由向公司書面提出辭職。公司拒絕其辭職請求,勸其安心工作,稱半年后會有提薪機會?!拔逡弧遍L假后,李里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勸說未果,遂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機構維護公司的利益。
請對上述案例提出分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