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選題】
北京市某陶瓷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產品銷售收入(不含稅)700萬元,營業外收入0.8萬元。 (2)產品銷售成本417萬元(不含稅),各項稅費及附加2.3萬元。 (3) 產品銷售費用50萬元,管理費用16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2萬元),財務費用32萬元(其中向其他企業拆借資金200萬元,交付年息30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5%)。 該企業2018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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