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題】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在招標與施工階段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評標委員會由7人組成,包括建設單位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當地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以及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4位技術、經濟專家。
事件二:建設單位要求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應在購買招標文件時提交投標保證金;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中標人還需提交履約保函,保證金額為合同總額的20%。
事件三:施工中因地震導致:施工停工一個月。已建工程部分損壞;現場堆放的價值50萬元的工程材料(施工單位負責采購)損毀;部分施工機械損壞,修復費用20萬元;現場8人受傷。施工單位承擔了全部醫療費用24萬元(其中建設單位受傷人員醫療費3萬元,施工單位受傷人員醫療費21萬元);施工單位修復損壞工程支出10萬元。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費用補償和工程延期申請。
事件四:建設單位采購的大型設備運抵施工現場后,進行了清點移交。施工單位在安裝過程中該設備一個部件損壞,經鑒定,部件損壞是由于本身存在質量缺陷。
第1題
第2題
第3題
第4題
指出事件一中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的不正確之處,并說明理由。
指出事件二中建設單位要求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根據《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事件三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各自承擔那些經濟損失。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費用補償和工程延期各是多少?(不考慮工程保險)
就施工合同主體關系而言,事件四中設備部件損壞的責任應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