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考試成績是不保留的,中級經濟師考試科目有兩科,分別是《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只有兩科同時合格才算考試合格,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根據官方通知,中級經濟師各科目按試卷滿分60%劃線,國家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滿分均為140分)
注:部分地區有自主劃線的經濟師省內合格標準,經濟師證書僅省內有效。
單獨劃線地區有: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西藏自治區、四省涉藏州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四地州、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及金口河區單獨劃線。
達到單獨劃線的分數線,會發放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證書僅在當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