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的考試成績會保留5年的時間,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高級經濟師評審工作,考生需要按照要求完成繼續教育的標準,才可以進行相應的評審和證書的認定。
高級經濟師證書的認定采取的是考試加評審的方法。通過考試合格之后,考生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當地的有關部門提出評審,符合評審條件的考生經過評審合格之后,可以獲得高級經濟師的職稱。
高級經濟師的考試只設立了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考試的內容涉及到了經濟師的實際技能、經濟師的工作內容等,包括工商管理、旅游經濟以及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等10個不同的專業類別,考生只需要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即可。
1、申報及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交申請,填寫申報表,經單位審查之后,報主管部門(人事檔案托管部門)審核;
2、初審。評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交評審組評議;
3、評議。評委會組織參評人員進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辯),提出評議意見;
4、評審。在“評審組”評議意見的基礎上,對參評人員的評議結果進行討論和投票表決;
5、評審結果公示;
6、最后審定、發證。由“評委辦公室”對其評審材料做最后審定。
注:由于高級經濟師評審是各地區自主組織,因此各地評審流程及要求會略有差異,考生請以所在地區發布的評審通知為準。